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4
题目内容

张三、李四两人共同出资组成一普通合伙企业,企业成立半年后,王五想加入,张三、李四两人便口头表示同意,并与王五约定由王五负责销售业务,并且如果企业效益较好,可给王五一定的利润提成。此后,王五便积极地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到处活动进行交易。但企业仍然效益一般,并负有对外债务若干。后来,该合伙企业因违法经营问题严重,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该合伙企业解散。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在得知这一消息后,纷纷要求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偿还所欠债务。依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2021-12-14

A.王五不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B.王五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C.王五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行为有效

D.王五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行为无效

题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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