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6
题目内容

2018年8月8日,甲污水处理厂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 借款3000万元。同日,市环保局为甲借款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市政公司 亦提供保证,约定当甲不能清偿债务时由其承担保证责任。次日,市政公司以其部分 应收账款为前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借款到期后,甲未按时还本付息。关于本案,下 列选项正确的是?( )

2021-12-14

A.市环保局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B.市政公司对乙银行享有的先诉抗辩权在任何情况下均可主张

C.乙银行的应收账款质权自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D.市政公司在转让其已出质的应收账款时受到一定的限制

题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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