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6
题目内容

吴勇系志方公司原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志方公司将A轿车(该车登记在志方公司名下)配置给吴勇使用。后因吴勇不服从公司安排且连续多日旷工,志方公司解除与 吴勇的劳动合同,但尚欠吴勇部分工资。现志方公司要求吴勇返还A轿车,但吴勇拒绝返 还。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021-12-14

A.志方公司基于其对A轿车的所有权而享有的请求吴勇返还该轿车的权利不适用诉 讼时效的规定

B.志方公司有权基于其对A轿车的占有而对吴勇享有占有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C.吴勇有权以志方公司尚欠工资为由对A轿车行使留置权

D.吴勇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

题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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