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6
题目内容

刑森与浩和一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和公司)的股东兼法定代表人燕六签订《投资合约》,约定刑森分五次向浩和公司投资1000万元;签约后2个月内,若刑森对浩 和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有异议,则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签约5日后,刑森按期支付第 一笔投资款200万元。后经刑森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坐实浩和公司财务报表存在重大 问题。现刑森书面通知浩和公司终止合约,要求浩和公司返还投资款200万元,并要求燕 六承担连带责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021-12-14

A.刑森单方面终止合约的杈利受到一定的期限限制

B.浩和公司无权对刑森终止合约的书面通知提出异议

C.若刑森主张燕六的财产与浩和公司的财产发生混同,则应由刑森承担该主张的举 证责任

D.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新规定,浩和公司不必设监事会或监事作为其监督机构

题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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