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招录专业科目训练-法律基础知识2
题目内容

 一对夫妻因酷爱诗词歌赋和中国传统文化决定给爱女起名为“北雁云依”,并用这个 名字办理了孩子的出生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新生儿落户备査登记。就在他们用“北雁 云依”为女儿办理户口登记时,却被甲市公安局A派出所拒绝了,A派出所的理由是孩子 的姓氏必须随父姓或者母姓,然而夫妻俩一个姓“吕”,一个姓“张”,无人姓“北”或 “北雁”。夫妻俩遂将公安机关告到当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公安机关拒绝以“北雁云依” 为姓名办理户口登记的行为违法。据孩子的父亲讲,在这个名字里“北雁”是姓,“云依” 是名,四字取自四首著名的中国古典诗词,寓意父母对女儿的美好祝愿。对于本案,下面哪 一说法是正确的?()

2021-12-31

A.尽管我国民事相关法律中对公民能否取“第三姓”没有明确规定,但“北雁云依” 的父母自创姓氏的做法,不符合公序良俗法律精神对姓名的规制要求

B.户口登记行为是公安行政许可行为,“北雁云依”的父母不服公安机关拒绝办理户 口登记的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C.既然孩子的出生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新生儿落户备査登记都是以“北雁云依” 这个名字办理,那么公安机关也应当以“北雁云依”这一名字办理户口登记

D.“北雁云依”的父母对公安机关拒绝办理户口登记的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应 当以甲市公安机关为被告

题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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