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招录专业科目训练-业务能力2
题目内容

2019年3月16日早上10时许,刘某某到位于甲市龙马潭区国美绿洲对面合伙经营的 张记木桶鱼(张二妹烫皮牛肉店)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与店内员工叶某发生口角,两人情 绪激动,从店内争执到店外,双方没有身体接触。叶某之子叶某某从远处跑步前来,径直对 刘某某的头部进行猛烈殴打,刘某某举拳还击。之后,刘某某抓起旁人手中的扫帚欲还击,随后放下,冲上前与叶某某扭打。叶某某多次击打刘某某头部、腰部,刘某某受伤较重,叶 某某脸部也有抓伤。之后,双方被围观群众拉开,刘某某向“110” 报警。甲市公安局龙马 潭区公安分局莲花池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派民警廖某、易某某前往调査了解情况, 制作了《接(报)处瞥登记表》,并向报警人刘某某送达了受案回执。事发当日,甲市公安 局龙马潭区公安分局对叶某某、赵某(目击证人)、叶某进行了询问,刘某某被送往医院住 院治疗(住院12天)。甲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公安分局于3月18日发出调取证据通知书,调 取事发当日的监控视频资料,3月19日对刘某某进行了询问,4月16日组织刘某某、叶某 某就刘某某受伤的赔偿事宜进行调解,调解未果,4月17日对刘某某的伤情移送鉴定,5月 11日向刘某某、叶某某送达鉴定意见通知书。刘某某的伤情程度为轻微伤。2019年6月18 日,甲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公安分局以互殴行为认定,分别对刘某某和,叶某某作出相应的行政 处罚。甲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公安分局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2021-12-31

A.甲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公安分局超过了法定的办案期限,构成程序违法

B.刘某某和叶某某对刘某某受伤并无争议,双方也都没有要求作伤情鉴定,甲市公安 局龙马潭区公安分局可以不进行伤情鉴定

C.甲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公安分局无须组织刘某某、叶某某就刘某某受伤的赔偿事宜进 行调解,就可以直接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D.刘某某属于正当防卫,甲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公安分局以互殴行为认定不合法

题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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