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4年12月21日,李某驾驶福田瑞沃变型拖拉机沿S102线由东向西行驶,当行至C市新城区 建新路口处时,将由北向南过马路正常行走的行人连某碰倒,造成被害人连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 李某驾驶车辆逃逸,后于2015年3月19日到C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城区大队投案。经尸检,被 害人连某系因交通工具作用致颅脑及胸腹腔脏器严重损伤而死亡。经C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城 区大队认定,被告人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案情,李某的行为构成( )。
2022-01-17
A.故意杀人罪
B.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C.交通肇事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