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中华法系的影响覆盖整个“儒家文化圈”的国家和地区
B.日本文武天皇制定的《大宝律令》,其篇章内容都取法于唐律
C.在中华法系形成过程中,中国从未依靠武力推行法律
D.中华法系把“礼”作为法律的指导,认为“德礼为政教之本”
参考资料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中国古代法制实践,造就了影响东亚和东南亚、并为人类法 制文明做出重大贡献的中华法系。以中国古代法制为核心的中华法系,与印度教法系、伊斯兰教法系、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一起构成人类历史上最著名的五大法系。中华法系精神在较长时期内,成为东亚 各国共同的法律意识形态,且影响一度扩展及东南亚等地。一个完整的法系必须具备三个条件:首先, 要有一个核心成员国,其他国家以此国法律为基础制定各自的法律制度。其次,这些国家的法律制度 具有共性,共享同一的法律传统。最后,该法系所属各国既有共性又不乏各自鲜明的个性,大同而小 异。中华法系从时间上看,一般是指兴于两汉、盛于隋唐、沿至明清、解体于清末的一种法律系统,它伴 随着法律的传播而渐次扩展。中华法系以《唐律疏议》和《大明律》为主要代表,这两部法典都是周边各 国立法的范本。从影响范围来看,主要是东亚,部分及于东南亚,覆盖整个“儒家文化圈”的国家和地 区。替如朝鲜髙丽王朝颁布的《髙丽律》,其篇章内容都取法于唐律;日本文武天皇制定的《大宝律令》, 也以唐律为蓝本;越南李太尊时期颁布的《刑书》,大都参用唐律。中华法系的形成有其深刻原因。法系形成的前提之一,就是核心国必须国力强盛、文化发达、法律 完备,同时交通便于对内交流和对外输出。古代中国的汉唐至明清,恰恰具备这样的条件。自汉代以 后,中国始终保持着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的大国格局,对内对外交通日益方便,文化灿烂大备,法典的 系统性和科学性也是举世共睹。更为可贵的是,在中华法系形成过程中,中国从未依靠武力推行法律, 而是以法律制度的合理性、法律文化的先进性而为相关国家所借鉴和吸收。中华法系的指导思想是发端于先秦的中华儒家思想,其主要内涵有:在宇宙世界观上,中华法系 提倡“天人合一”,倡导天人相通、以人为本、以德配天;在人生道德观上,中华法系提倡“仁恕忠孝”,强 调天地有好生之仁、尽己为忠、推己为恕、人伦为孝;在政治法律观上,中华法系提倡“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在法律表现形式上,最明显的就是礼法结合,法律以“礼” 为指导,所谓“为政先礼,礼其政之本欤”。中华法系在历史上对中国和周边国家产生的影响是持续而 深刻的。对内有效地将儒家思想凝聚固化为法律制度,构建起强有力的意识形态,此后不管王朝如何 更迭、版图如何整合,中华文明始终赓续不衰;对外传播了“和而不同”的儒学价值观,最终构筑起东亚 这一整体性的文明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