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4
题目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第六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是( )。

2022-10-03

A.(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B.(一)造成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二)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C.(一)造成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D.(一)造成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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