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司法卷一(综合知识)2008三校名师国家司考全真模拟试卷(二)
题目内容

刘某经某乡政府批准建房,当其划线动工建房时,邻居李某发现刘某侵占自己的宅基地5平方米,刘某以有乡政府的批件为由拒绝让步,对于此案,下列关于原告资格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2024-07-05

A.李某不享有原告资格,因为乡政府的批准行为并没有针对李某做出

B.李某享有原告资格,因为李某是合法权益受到影响的相邻权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C.李某不享有原告资格,因其所受的损害来自刘某的建房行为,因而李某应以刘某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D.李某享有原告资格,其应先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刘某提起侵权之诉,然后提起行政诉讼

题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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