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司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
题目内容

李女与林男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孩子判给了李。李将孩子由姓林改为姓李,林一气之下停止支付原定每半年给的三千元抚养费。李代理孩子诉请法院打赢官司时,才发现林男早有准备,已将名下的房屋过户送给了他弟弟,现既无职业又无收入,无财产可供执行。现问,林将房屋赠与其弟的行为是否有效?

2024-07-05

A.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B.是无效民事行为

C.是可撤销民事行为

D.经李代理孩子行使撤销权后,林的蹭与行为才无效

题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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