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司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
题目内容

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兴达商行”,其中甲出资60%,乙、丙各出资20%,甲被推举为负责人。在与兴达商行的债务人丁的一场诉讼中,甲未与乙、丙商量而放弃兴达商行对丁的债权5万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甲放弃债权的行为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2024-07-05

A.是有效行为

B.是无效行为

C.是可撤销行为

D.是效力未定行为

题目答案

试卷相关题目

最新试卷
热门试卷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