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司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2013年司法考试《卷三》考前冲刺试卷(3)
题目内容

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我厂生产的x型电教室耳机,每副30元。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x型耳机1000副,每副单价30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2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l000副耳机,但这批耳机上没有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则关于本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24-07-05

A.乙大学违约,因其表示同意购买,合同即已成立

B.甲厂违约,因为乙大学同意购买的是附有音量调节器的耳机

C.双方当事人均违约,因为双方均未履行已生效的合同

D.双方当事均未违约,因为合同还未成立。乙大学附条件地接受甲厂的邀约,是一种新要约而非承诺

题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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