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司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2013年司法考试《卷二》考前冲刺试卷(1)
题目内容

村民甲带领乙、丙等人,与水泥厂协商污染赔偿问题。因对提出的赔偿方案不满,甲、乙、丙等人阻止生产。将工人王某打伤。公安局接该厂厂长举报,经调查后决定对甲拘留l5日、乙拘留5日,对其他人未作处罚。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2024-07-05

A.乙

B.丙

C.王某

D.水泥厂厂长

题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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