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司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司法资格考试刑法不定项选择2008-2011
题目内容

关于致丙重伤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2024-07-05

A.乙明确叫甲停车,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B.甲、乙构成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

C.甲的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对于丙的重伤后果,乙不应当负责

D.乙没有实施共同伤害行为,不构成犯罪

题目答案

试卷相关题目

最新试卷
热门试卷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