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经济法201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临考押密试卷(1)
题目内容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丙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登记。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保证并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各方并未约定实现债权的顺序。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下列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是(  )。

2024-07-06

A.乙银行应先向丙公司实现债权,再向丁公司实现债权

B.乙银行应先向丁公司实现债权,再向丙公司实现债权

C.乙银行可以向丙公司实现债权,也可以向丁公司实现债权,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甲公司和丁公司追偿

D.乙银行可以向丙公司实现债权,也可以向丁公司实现债权,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甲公司追偿

题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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