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经济法201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最后冲刺试卷(6)
题目内容

陈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张某向李某单方面提交了签名的保证书其中仅载明“若陈某不清偿到期借款本息,张某将代为清偿”。借款到期后,陈某尤力清偿借款本息。经查,张某并不具有代偿能力。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证合同的效力及张某承担保证责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2024-07-06

A.张某可以以自己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主张保证合同无效

B.张某可以以自己未与李某签订保证合同为由主张保证合同不成立

C.张某须向李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D.张某须向李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题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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