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天津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公共科目法律精华考点:法与社会
法学理论考点三:法与社会
一、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1.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法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法律。法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而作相应的变化,否则就不能达到为自己经济基础服务的目的。法不仅随着经济基础的根本变革而发生本质的变化,即使是在同一社会形态里,当经济基础发生局部变化时,也会引起法律的相应的变化。法要具有尊严和权威性,必须正确反映经济关系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符合经济基础和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法的起源、本质、作用和发展变化,都要受到社会经济基础的制约。但是,不能因此就认为法律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或与其他社会现象无关。
2.法对经济的作用
法对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并且通过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法的这种反作用并不是自发实现的,而是在人们的自觉活动过程中进行和实现的,要受到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这一客观规律的制约和支配。法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它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法对经济作用的主要表现:(1)确认经济关系;(2)规范经济行为;(3)维护经济秩序;(4)服务经济活动。
二、法与政治、政策的一般关系
1.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法受政治的制约,主要体现在:
(1)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2)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3)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变化。
法服务于政治,主要表现在:
①在阶级对立社会,法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统治阶级内部及其与同盟者的关系,从而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②打击、制裁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和其他严重犯罪活动;③调整公共事务关系,维护公共秩序,在发挥政治职能的同时发挥社会职能。
2.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
党的政策对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1)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2)党的政策对社会主义法的适用及指导,即指导执法与司法。
社会主义法对党的政策的作用:
(1)法是实现政策的重要形式,法是定型化、规范化、条文化的党的政策,便于国家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更好了解党的政策,从而正确地执行和拥护党的政策;
(2)法一般是在总结党的政策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集中群众的智慧而制定出来的,党的政策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将日益完善,因而在实践中产生的效果更显著,从而使党制定与实施政策的目的得到全面的实现。
三、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的一般关系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上层建筑密切相关的组成部分,建立在共同的经济基础之上,有共同的政治职能和历史使命,存在相互依存、渗透、促进和保障的关系。
1.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1)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法治产生和发展的依据。没有人民的国家政权和民主的政权组织形式,不可能有法治的产生和发展。
(2)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决定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和内容。法治的权利保障、权力制约的实质及其制度和程序机制,是由民主所要求和决定的。
(3)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法治权威和力量的源泉。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和力量源自民主,源自法由人民制定,切实体现和维护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并严格依照人民的意愿运作。
2.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体现和保障
(1)社会主义法治确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确认民主的国家制度及其活动原则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2)社会主义法治将人民民主具体化为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职权,并为其实现规定了程序、原则和方法。法治把保障权利、控制国家权力的价值指向转化为形式上中立的、技术上可操作的程序,使民主获得形式上的正统性和合理性。
(3)社会主义法治创造和维护民主政治稳定的条件和环境,保障在政治稳定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扩展民主政治。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