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天津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民法-民事权利
民法: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所得实施行为的界限。
2.民事权利的类型。
(1)财产权、人身权。这是依民事权利的客体所体现的利益为标准而作的划分。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这是依民事权利的效力特点为标准而作的划分。
(3)绝对权与相对权。这是依民事权利的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围为标准而划分的。
(4)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这是在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中,依各权利的地位划分的。
3.民事权利的救济。无救济则无权利,民法对民事权利的保护,主要体现在救济制度上,即赋予当事人救济权,许可当事人在某些场合依靠自身力量实施自力救济,更着重于为权利人提供公力救济。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