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证书(LEC)全国统一考试指导委员会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法律英语证书(LEC)全国统一考试指导委员会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一、工作机构
考试委员会由50名委员组成,其中包括美国法学院教授、执业律师、国内知名法律英语专家学者及全国著名律师。考试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3名,委员46名。
二、职责范围
(一)法律英语证书(LEC)全国统一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全国法律英语证书考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法律英语证书全国统一考试的考查标准;
(2)组织命题;组织开展法律英语证书全国统一考试试题的研究工作;
(3)组织编写有关法律英语证书全国统一考试用书和参考资料;
(4)领导和组织考试工作;
(5)对法律英语证书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
(6)做好试题的保密工作。
(二)法律英语证书(LEC)全国统一考试指导委员会,负责并组织有关考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报名、考场安排、阅卷等考试的组织工作;
(2)保障考生对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需求;
(3)加强对考试各环节的督察落实情况;
(4)建立并管理好考生档案;
法律英语证书( LEC) 全国统一考试指导委员会
200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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