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反倾销程序与实体介绍
一、美国反倾销案主管机构
1.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ITC)
负责调查国外进口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同类产品产业是否造成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威胁,以及对国内产业建立造成的阻碍,并负责在调查基础上作出是否构成损害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2.美国商务部(Department of Commerce, DOC)
负责进口涉案产品是否在美国市场上的销售构成倾销,以及其倾销幅度的调查和裁定。
3.美国海关(U.S, Customs Service)
根据国际贸易委员会和商务部作出的肯定裁定和征收反倾销税命令,负责征收反倾销税。
4.美国国际贸易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负责受理涉案当事人对反倾销行政裁定不服而提起司法审议的请求。
5.联邦巡回上诉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
有权对国际贸易法院的审判进行审查,确认国际贸易法院的判决或推翻其判决而发回重审。
6.美国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当事人如果不服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可向最高法院上诉。
二、调查程序
1.提出申诉和发起调查反倾销指控可由商务部根据其职权主动发起或有美国国内产业有关厂商以书面形式同时向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该项指控要得到国内多数厂商的支持,赞成反倾销厂商的生产产量要占全部有关厂商总产量的一半以上,而且要占美国同类产品总产量25%以上。
2. 国际贸易委员会初步裁定国际贸易委员会在接到商务部展开调查的通知或接到当事人控诉状后45天之内,根据当时所能掌握的最全面的材料来判定是否有合理证据证实本国相关产业受到了损害。
3.商务部发出问卷美国商务部原则上应对所有已知的涉案出口商或生产商进行问卷调查。但如果涉案者过多,则可采用有效统计方法,或对占出口国涉案产品最大量的生产商或出口商进行调查。
4.美国商务部初期裁定在受理反倾销指控后160天内,美国商务部将对此项反倾销做出初期裁定并将结果在联邦公告上发表,如果情况复杂,可延长50天。如果初期裁定为肯定,则同时公布所预估的倾销幅度。肯定的初期裁定公布后或发布展开反倾销调查通知60天后,商务部将发布暂停完税通关命令。进口商如果要办理通关,则需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商务部初期裁定所公布的倾销幅度的现金或债券作为押金。
5.商务部实地核查商务部为进一步验证其初期裁定倾销幅度的准确性,在公布初期裁定后约二个星期内将派员到涉案国,对曾答复问卷的有关厂商进行实地核查,并公布结果。商务部实地核查的内容一般为走访涉案生产单位及出口公司并查看财务记录、生产记录、购销合同、发票、运输、保险等单据。
6.商务部最终倾销裁定在初期裁定公布后75天(最长为135天)内,商务部将做出最终裁定。
7.国际贸易委员会关于产业损害的最终裁定如果商务部的初期裁定为肯定,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在商务部的初期裁定120天内,或在商务部发布肯定的最终裁定45天内做出美国相关产业是否遭受到重大损害的最终裁定。如商务部的初期裁定为否定但最终裁定为肯定,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在商务部最终肯定裁定后的75天内做出其最终裁定。
8.商务部发布反倾销命令商务部将于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最终裁定后7日内发布反倾销命令,并通知美国海关对涉案产品征收相当于最终裁定倾销幅度的反倾销税。
三、倾销的裁定
1.倾销的定义美国反倾销法把"倾销"定义为低于公平价格的销售,即在市场条件完全相同的情况下,涉案产品在美国的售价或出口价低于其在本国或第三国市场销售的价格。
2.价格的确定A.确定出口价格出口价格是指出口商或生产商将其产品直接销售给与其无附属关系的美国买主的价格。
B.推算出口价格如果生产商先将产品运给在美有附属关系的公司后再出售给非关系买主,则要采用推算出口价。
C.确定公平价格如果本国市场销售数量不足出口到美国数量的5%或本国市场情形特殊而无法进行比较时,则被认为其不具备代表性而将第三国交易价或以推算价格作为正常价格。
3.低于成本销售如果美国商务部有合理证据相信出口商以低于成本价格出售其产品,而且这种销售已经持续一年,其数量占销售总量20%以上,销售价格致使在一定合理时间内无法收回所有成本,即被确认为低于成本销售。
四、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裁定程序
1.产业受到实质损害的判定在进行实质损害判定时,一般考虑的因素有:国内生产或消费的增减与涉案产品进口数量的增减关系;由于涉案产品的进口而对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造成的影响;涉案产品对国内产品产业造成的影响,包括生产销售、市场占有率、利润、生产能力、设备利用率、投资回报率、资金流通、存货、雇员数量、员工工资、增长幅度、资金筹集、投资能力等。
2.损害威胁的判定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判定本国产业是否遭到损害威胁时,要寻找证据证明美国有关产业虽未处于实质损害的境地,但因进口产品的倾销将会导致这种境地,即已受到了损害威胁。
3.倾销与损害间因果关系的判定根据美国反倾销法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要以国内产业因进口产品倾销事实而造成损害的因果关系作为主要依据。
4.微量进口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其初步裁定时,如发现从某涉案国进口的产品低于同类产品总进口量的3%时,则认为可以忽略而终止对它的反倾销调查。
五、征收反倾销税美国对于反倾销税采用追朔征收方式。最终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将依据反倾销命令发布满一年后商务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年度行政复审的结果来决定。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最终裁定有实质损害时,反倾销命令发布后第一年的行政复查结果要追朔到自美国商务部初期裁决及开始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之日起。如果国际贸易委员会最终裁决为有损害威胁,则该行政复查结果将追朔到最终反倾销税命令发布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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