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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代表人物是谁

2020-02-24 15:54
法家思想代表人物 管仲 管氏,姬姓,名夷吾,字仲,谥敬,春秋时期 政治人物。被称为管子、 管夷吾、管敬仲,汉族,颍上(今安徽省颍上县)人,周穆王的后代。是中国 古代著名的军事家、政治家、经济学家、改革家,被誉为“圣人之师”和“华夏 文明的保护者”。管仲少时丧父,老母在堂,生活贫苦,不得不过早地挑起家 庭重担,为维持生计,与鲍叔牙合伙经商失败,后从军,到齐国,几经曲折 , 经鲍叔牙力荐,成为齐国上卿(即宰相),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时期第一霸主, 所以又说“管夷吾举于士”。管仲在任内大兴改革,富国强兵,重视商业,并 因开创国营娼妓制度而曾被中国性服务业供奉为保护神。 子产 姬侨(?—公元前 522 年),字子产,又字子美,人们又称他为公孙侨、郑 子产,郑国贵族,郑国国都(今河南郑州新郑)人。他是郑穆公的孙子,所以 人们又称他为公孙侨、郑子产。他自郑简公时(前 554)被立为卿,公元前 543 年到 522 年执掌郑国国政,是当时最负盛名的政治家。子产没有著述传世, 他的言行事迹,主要载于《左传》、《史记》等书籍。子产的在法律上所做 出的贡献主要有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公元前 536 年子产“铸刑书”,把自 己所制定的刑书铸在鼎器上,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否定了“刑不可 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提出“以宽服民”、“以猛服民”的主张。 李悝 李悝(前 455——前 395 年),嬴姓李氏,名悝,一作克,战国初期魏国 人(今河南濮阳)。约生于周定王五十四年(前 455 年),卒于周安王七年(前 395 年),战国时期著名政治家、法家代表人物。在魏文侯时任丞相,主持变 法。司马迁说:“魏用李悝尽地力,为强君。”班固称李悝“富国强兵”。李悝变 法在魏国走上富强之路过程曾做出很大贡献,是中国变法之始,随后楚国吴 起变法、秦国商鞅变法,都在发展着李悝的变法实践,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 深远的影响。 商鞅 商鞅(约公元前 395 年-公元前 338 年),原名卫鞅,也叫公孙鞅,战国时 期卫国人。商鞅早年为魏国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孙痤病死后,魏王并没有重 商鞅用商鞅。后来听说秦孝公下令求贤者,便携同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 通过秦孝公宠臣景监,三见孝公,商鞅畅谈变法治国之策,孝公大喜,商鞅 得到了施展他变法理想的舞台。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为:建立新型的军功爵 制,激励士兵奋勇杀敌;奖励耕织,保证了秦国后方粮草充足;制定新法,使 得百姓各司其职,安分守己。秦国自商鞅变法后,迅速成为一个强大的诸侯 国,为后世统一天下奠定了基础。 慎到 慎到(约公元前 390 年~公元前 315 年),赵国人,早年曾“学黄老道德之 术”,后来成为法家重要代表人物。齐宣王时他曾长期在稷下讲学,对于法家 思想在齐国的传播做出了贡献。《史记》说他有《十二论》,《汉书•艺文 艺文 志》的法家类著录了《慎子》四十二篇。后来很多都失传了,《慎子》现存 有《威德》、《因循》、《民杂》、《德立》、《君人》五篇,《群书治 要》里有《知忠》、《君臣》两篇,清朝时,钱熙祚合编为七篇,刻入《守 山阁丛书》。此外,还有佚文数十条。 韩非 韩非(约公元前 280 年——公元前 233 年),韩非是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 韩非本是韩国的王族贵人,但是,他的理论不被当时的韩王所采纳。在悲愤 之下,写出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十 余万言的著作。后来这些著作传到了秦国,秦王政看完后,发出了“嗟乎!寡 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的感叹。但韩非在出使秦国时,没有得到秦王 政的信任,更被李斯、姚贾陷害,最后自杀于秦狱中。韩非虽然一生都没能 施展自己的抱负,却著成了流传千古的《韩非子》。 法家发展历史 春秋时代 法家思想同中国封建土地关系的产生与发展相联系,是地主阶级取代奴 隶主贵族统治的理论表现。在奴隶社会中,“礼”是奴隶主贵族统治的政治体 系和道德规范。春秋以来,周礼逐步失去了原有的威力,法家旧有的典章制 度随之衰落。为适应封建土地关系发展的需要,奴隶主贵族中出现了一批改 革家,如齐国的管仲、晋国的郭偃、郑国的子产等人。他们颁布法令与刑书, 改革田赋制度,促进封建化过程,成为战国时期法家学派的思想先驱。 战国时代 战国初期,封建制在各诸侯国相继建立,应经济、政治、思想领域全面 变革奴隶制的需要,产生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家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有李悝 、 商鞅、慎到。 秦汉时期 战国末期的韩非集秦晋法家思想之大成,将“法”、“术”、“势”三者糅合为 一,将法治理论系统化。他主张加强君主集权,剪除私门势力,“以法为教”, 厉行赏罚,奖励耕战。 法家学派的法治理论对春秋战国之际进行封建化的改革以至秦始皇统一 六国,建立中央集权专制的封建国家起了重大的作用,并成为秦王朝的统治 思想。秦朝统治时期,法家理论得以全面实践。 秦的短促覆亡 ,使得政界和学界都特别看重法家学说的负面影响。然而 从出土文献资料看,在汉初标榜黄老“无为”政治的另一面 ,又体现出对秦代法 制的继承。 魏晋时期 东汉末年,法家学说的文化地位在一定意义上又得以重新上升。史载曹 操“揽申、商之法术”,受先秦法家思想影响很大,不官不功之臣,不赏不战 之士。南北朝时期统一北方的北魏道武帝拓跋珪在政治上推崇法家。 唐宋时期 到了唐宋以后,独立的法家学派逐渐消失,其法治思想被吸收到儒学的 体系中,德刑并用,成为维护地主阶级专政的有力工具。 近代新法家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奄奄一息的清朝在西方文明的入侵面前只有招 架之功,毫无还手之力。这时一些中国的学者发现,相对于西方的法治,古 代中国也有过主张法治的思想,那就是法家。 在晚清的特定时势与学术背景之下,出现了章太炎、梁启超、沈家本等 “新法家”,他们反对传统上对法家的不合理批评与抨击,大力为法家平反正 名,称赞法家的历史功绩,用“法治”或“法治主义”来认知和解读法家思想,并 在此基础上开出“新法治主义”。 法家概述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为诸子百家中的 一家。春秋、战国时期亦称之为刑名、刑名之学。其思想源头可上溯于夏商 时期的理官,法家在《汉书•艺文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 中国战国时期以法治为思想核心的重要学派。其思想先驱可追溯到春秋 时的管仲、子产,实际发扬光大的是战国前期的李悝、商鞅、慎到、申不害 等人。战国末期的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建立了完整的法治理论。 法家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主张社会变革、强化法制 。 根据中国历史划分的法家理论,主要发展为春秋诸侯国在私有产权下的市场 经济和重商主义理论,以管仲为代表。和战国秦汉的君主制中央集权国家下 的国有制计划经济理论,以商鞅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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