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培训真题库
我的
军队文职考试一本通

大宪章的意义是什么

2020-03-21 19:46
大宪章内容翻译 英国大宪章 1215 年 受命于天的英格兰国王兼领爱尔兰宗主,诺曼第与阿奎丹公爵、安茹伯 爵约翰,谨向大主教,主教,住持,伯爵,男爵,法官,森林宫 ,执行吏, 典狱官,差人,及其管家吏与忠颇的人民致候。由于可敬的神父们,坎特伯 里大主教,英格兰大主教兼圣罗马教会红衣主教 斯提芬 ;杜伯林大主教亨利 ……暨培姆布卢克大司仪伯爵威廉;索斯伯利伯爵威廉……等贵族,及其他忠 顺臣民谏议,使余等知道,为 了余等自身以及余等之先人与后代灵魂的安全, 同时也为了圣教会的昌盛和王国的兴隆,上帝的意旨使余等承认下列诸端, 并昭告全国 : (1) 首先,余等及余等之后嗣坚决应许上帝,根据本宪章,英国教会当 享有自由,其权利将不受干扰,其自由将不受侵犯。关于英格兰 教会所视为 最重要与最必需之自由选举,在余等与诸男爵发生不睦之前曾自动地或按照 己意用特许状所颁赐者,一一同时经余等请得教 王英诺森三世所同意者一一 余等及余等之世代子孙当永以善意遵守。此外,余等及余等之子孙后代,同 时亦以下面附列之各项自由给予 余等王国内一切自由人民,并允许严行遵守, 永矢勿渝。 (2) 任何伯爵或男爵,或因军役而自余等直接领有采地之人身故时,如 有已达成年之继承者,于按照旧时数额缴纳承继税后,即可享有 其遗产。计 伯爵继承人于缴纳一百镑后,即可享受伯爵全部遗产;男爵继承人于缴纳一百 镑后,即可事受男爵全部遗产;武士继承人于最 多缴纳一百先令后,即可享受 全部武士封地。其他均应按照采地旧有习惯,应少交者须少交。 (3)上述诸人之继承人如未达成年,须受监护者,应于成年后以其遗产交 付之,不得收取任何继承税或产业转移税。 (4) 凡经管前款所述未达成年之继承人之土地者,除自该项土地上收取 适当数量之产品,及按照习惯应行征取之赋税与力役外,不得多 有需索以免 耗费人力与物力。如余等以该项土地之监护权委托执行吏或其他人等,侮对 其收益向余等负责,而其人使所保管之财产遭受 浪费与损毁时,余等将处此 人以罚金,并将该项土地转交该采地中合法与端正之人士二人,傅对该项收 益能向余等或余等所指定之人负 责。如余等将该项土地之监护权赐予或售予 任何人,而其人使土地遭受浪费与损毁时,即须丧失监护权,并将此项土地 交由该采地中之 合法与端正人士二人,按照前述条件向余等负责。 (5)此外,监护人在经管土地期间,应自该项土地之收益中拨出专款为房 屋、园地、鱼塘、沼、磨坊及其他附属物修缮费用,停能井井有 继承人达成 年时,即应按照耕耘时之需要,就该土地收益所许可之范围内置备犁、锄与 其他农附于其全部土地内归还之。 (6) 继承人得在不贬抑其身份之条件下结婚,但在订婚前应向其本人之 血属亲族通告。 (7)寡妇于其夫身故后,应不受任何留难而即获得其嫁资与遗产。寡妇之 嫁盔、嫁资、及其得之遗产与其逝世前为二人共同保有之物品, 俱付任何代 价。〔自愿改嫁〕之寡妇得于其夫身故居留夫宅四十日,在此期间其嫁查应 交还之。 (8) 寡妇之自愿孀居者,不得强迫其改嫁,寡妇本人,如执有余等之土 地时,应提供保证,得余等同意前不改嫁。执有其他领主之土地 者,应获得 其他领主同意。 (9) 凡债务人之动产足以抵偿其债务时,无论余等或余等之执行吏,均 不得强取收入以抵偿债务。如负债人之财产足以抵偿其债务,即 不得使该项 债务之担保人受扣押动产之处分。但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或无力偿还债 务时,担保人应即负责清偿。担保人如愿意时, 可扣押债务人之土地与收入, 直至后者偿还其前所代偿之债务时为止。惟该债务人能证明其所清偿已超过 保人担保之额者,不在此限。 (10) 任何向犹太人借债者,不论其数额多少,如在未清偿前身故,此项 债款在负责清偿之继承人未达成年之前不得负有利息,如此项 债务落入余等 之手,则余等除契据上载明之动产以外,不得收取任何其他物品。 (11) 欠付犹太人债务者亡故时,其妻仍应获得其嫁资,不负偿债之责。 亡故者如有未成年之子女时,应按亡者遗产之性质,留备彼等 之教养费,剩 余数额,除扣还领主应得之报效外始可作为清偿债务之用。关于犹太人以外 之债务,同样依此规定处理。 (12) 除下列三项税金外,设无全国公意许可,将不征收任何免役税与贡 金。即赎回余等身体时之赎金〔指被俘时〕。策封余等之长子 为武士时之费 用。余等之长女出嫁时之费用一一但以一次为限。且为此三项目的征收之贡 金亦务求适当。关于伦敦城之贡金,按同样规 定办理。 (13) 伦敦城,无论水上或陆上,俱应享有其旧有之自由与自由习惯。其 他城市、州、市镇、港口,余等亦承认或赐予彼等以保有自由 与自由习惯之 权。 (14) 凡在上述征收范围之外,余等如欲征收贡金与免役税,应用加盖印 信之诏书致送各大主教、住持、伯爵与男爵指明时间与地点召 集会议,以期 获得全国公意。此项诏书之送达,至少应在开会以前四十日。此外,余等仍 应通过执行吏与管家吏普遍召集凡直接领有余 等之土地者。召集之缘由应于 诏书内载明。召集之后,前项事件应在指定日期依出席者之公意进行,不以 缺席人数阻延之。 (15) 自此以往,除为赎还其本人之身体,策封其长子为武士,与一度出 嫁其长子以外,余等不得准许任何人向其自由人征取贡金。而 为上述目的所 征收之贡金数额亦务求合乎情理。 (16)不得强迫执有武士采地,或其他自由保有地之人,服额外之役。 (17) 一般诉讼应在一定地方审间,无需追随国王法庭请求处理。 (18) 凡关于强占土地,收回遗产及最后控诉等案件,应不在该案件所发 生之州以外之地区审理。其方法如下:由余等自己,或余等不 在国内时,由 余等之大法官,指定法官二人,每年四次分赴各州郡,会同该州郡所推选之 武士四人,在指定之日期,于该州郡法庭所在 地审理之。 (19)州郡法庭开庭之日,如上述案件未能审理,则应就当日出庭之武士 与自由锢农中酌留适当人数,停能按照事件性质之轻重作出合宜 裁决。 (20) 自由人犯轻罪者,应按犯罪之程度科以罚金;重罪者应按其犯罪之大 小没收其土地,与居室以外之财产于商人适用同样规定,但 不得没收其货物。 凡余等所辖之农奴犯罪时,亦应同样科以罚金,但不得没收其农具。上述罚 金,须凭邻居正直之:人宣誓证明,始得 科罚。 (21)伯爵与男爵,非经其同级贵族陪审,并按照罪行程度外不得科以罚 金。 (22)教士犯罪时,仅能按照处罚上述诸人之方法,就其在俗之财产科以 罚金;得按照其教士采地之收益为标准科处罚金。 (23) 不得强迫任何市镇与个人修造渡河桥梁,惟向未负有修桥之责者不 在此限。 (24) 余等之执行吏,巡察吏,检验吏与管家等,均不得受理向余等提出 之诉讼。 (25) 一切州郡,百人村,小镇市,小区——余等自己之汤沐邑在外—— 均应按照旧章征收赋税,不得有任何增加。 (26) 凡领受余等之采地者亡故时,执有余等向该亡故者索欠之特许证状 之执行吏或管家吏应即依公正人士数人之意见,按照债务数额 ,将该亡故者 之动产加以登记与扣
温馨提示:当前文档最多只能预览 3 页,此文档共7 页,请下载原文档以浏览全部内容。如果当前文档预览出现乱码或未能正常浏览,请先下载原文档进行浏览。
大宪章的意义是什么 第 1 页大宪章的意义是什么 第 2 页大宪章的意义是什么 第 3 页

下载提示

1 该文档不包含其他附件(如表格、图纸),本站只保证下载后内容跟在线阅读一样,不确保内容完整性,请务必认真阅读

2 除PDF格式下载后需转换成word才能编辑,其他下载后均可以随意编辑修改

3 有的标题标有”最新”、多篇,实质内容并不相符,下载内容以在线阅读为准,请认真阅读全文再下载

4 该文档为会员上传,版权归上传者负责解释,如若侵犯你的隐私或权利,请联系客服投诉

最近更新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