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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对女子最残酷刑法

2020-03-27 13:19
中国古代处罚女人的酷刑 古代处罚出轨女人的刑具:木驴 使用这种刑具,一般需要被剥光衣服捆绑在这种类似马鞍的刑具上面游 街。鞍上的近尺许的木制阳具插入女人的阴道直抵子宫,随着驴子的奔走木 制阳具开始在女人阴户中前后左右搅动,随之而来的是撕心裂肺的惨叫和血 流成河。 捣毁不贞女子下体,遭遇木驴刑罚的女子,不死也残。 古代处罚出轨女人的刑具:烙片辽代文物,用以对违命反抗的宫女或妓 女进行惩罚。 古代处罚出轨女人的刑具:牛筋刑鞭,妓院的老板打妓女用的刑具。 贞洁带 这种铁裤衩即为古代女子的贞洁带。丈夫外出时,怕妻子偷情,用这样 的铁制品或铜制品锁住妻子的阴部,让其无法与别的男人发生性行为。体现 了古代男性对女性的禁锢,表明女性不过是男性的财产。 在我国古代,对付女人的酷刑还有许多,但由于种种原因,有记录的文 字和物件不多,所以在谈到酷刑的具体操作上说法也不一样。比如,清代褚 人曾谈到幽闭时,介绍的方法与徐树丕所说的剔筋的做法又不相同,他认为 , 椓窍,是用木椓捶击女子的胸部和腹部,这样,女子体内就会有一种东西下 坠,堵塞阴道,她的下体就只能小便,无法进行性交。这和妇女患阴颓病(子 宫脱垂)的情形一样,都是使阴道关闭,所以叫做幽闭。 但是,褚人获所说的妇女体内坠下来堵塞阴道的东西是什么,并未讲清 楚,若把它理解为子宫脱垂或阴道前壁脱垂似乎也不大确切,因为这两种脱 垂不至于根本断绝性交。 古代牢房对女犯的刑具 NO1.古代惩罚女囚的十大酷刑之一——铁莲花 “铁莲花”——当女囚坐的上去时,狱卒拉动木马尾部的一个机关,“铁莲 花”便会一开一合地在她的下体内不停旋转,让女囚顿时痛疼难忍,大有生不 如死之感。那么,“铁莲花”究竟是什么样的一种残酷的刑具,为何会让古代 女人望而生畏、听之胆寒、坐之魂飞魄散? 据有关资料记载,“铁莲花”是中国古代一种酷刑,专门针对那些所谓“不 守妇道”的女人而制作的。古时候有一种针对女性的酷刑叫做“骑木驴”,也叫 做“骑木马”,而致命的铁梨花就隐藏在“木驴”的背部,对于那些所谓“不守妇 道”的女人,通常让她们骑在“木驴”上,官吏审问时如果不老实交代罪行,官 吏就会命衙役们转动木驴上的旋转铁梨花,对女性下体进行折磨,这时候他 们往往痛疼难忍,叫声凄厉,发出哀求,甚至昏厥过去。原来,“铁莲花”是 一种由锋利铁片组成的花朵状刑具,形似莲花,所以取名“铁莲花”。不难想 像,当它展开并转动时,能把一层下体的血肉绞下来……因此,只要狱卒拉 动木马尾部机关,“铁莲花”便会一开一合插入其下体,并不停地旋转,当即 令女性痛不欲生,大声哭喊。堪称中国古代最残酷的经典刑具之一。 据有关史料记载,第一次女性罪犯被判“骑木驴”,应该在北宋时期。古 典名著《水浒传》中就有关于北宋时期女人“骑木驴”的描写。那是在武松怒 杀潘金莲和西门庆之后,惯拉皮条和教唆杀人的王婆被判处“剐刑”:大牢里 取出王婆,当厅听命。读了朝廷明降,写了犯由牌,画了伏状,便把这婆子 推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剐"字,拥出长街。两 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后催,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 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 其实,在北宋时期,所谓“木驴”通常是一面圆长型的木板,下面安装有 四条支撑的驴腿或滚轮,如同一张普通的条凳。所不同之处,首先是其表面 并不平坦,而呈现一定的弧度,类似驴背的形状;另外于长木板正中间,安装 一根约二寸粗、一尺余长的圆木橛子向上直竖,象征驴球,因而一般称呼此 类残酷刑具为“木驴”。 当被判死罪的女犯三审定谳之后,她的全身衣裤将被完全剥光,验明正 身,然后衙役们将女人捆绑妥当,便可将她的双腿分开,下体对准那根驴背 上的粗木橛直插进去。接着,用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防止其 因负痛而挣扎。然后由四名大汉抬着“木驴”上的女犯人游街示众。 有关资料表明,在女犯人“骑木驴”游街的过程中,河北、山东等地会使 用带刺的荆条,也就是《水浒传》中所说的“混棍”,一边抽打女犯的后背, 一边强迫其高喊:"淫妇某氏,于某月某日犯淫,于此木驴游街示众,警示 众人,莫如妾身之下场!",其余大部分地区则会在游街时以水火棍狠打女犯 的乳房和臀部,以增加其羞辱感和疼苦。 NO2.古代惩罚女囚的十大酷刑之一——骑木驴 骑木驴是古代专门惩治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据 《二十四史演义》说,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 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后放开, 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木驴,为装有轮轴的木架,载犯人示众并处死。 宋 陆游 《南唐书·胡则 传》:“即舁置木驴上,将磔之,俄死,腰斩其尸以狥。” 元 关汉卿 《窦娥 冤》第四折:“押赴市曹,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古今小说·沉小 官一鸟害七命》:“一日文书到府,差官吏仵作人等,将三人押赴木驴上,满 城号令三日,律例凌迟分尸,枭首示众。” 木驴又称刺马,妇女犯“淫罪”,则半赤裸下身绑坐木驴上钉尖,插入女 人下身,游街示众,极其残忍。 据历史记载,木驴有许多种样式,大致可因当地的制造工艺水平高低, 分为繁简两种。简单的,不过是一段圆木头,下面安四条腿,像一张条凳, 所不同的,第一是“凳面” 不是平的,而是呈圆弧形;第二“凳面”正中间,有一 根二寸来粗、一尺多长的圆木棍儿,向上竖着,象征驴的器官,这就是这种 刑具被称为“木驴”的原因。 女犯被判剐以后,就把她全身衣裤剥光,把她强按在木驴上,关键的是 一定要把木棍插进女犯下身。女犯负痛,当然要挣扎,所以还要用四枚大铁 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然后由四名大汉抬着木驴游街。游街队伍 的前面,敲着破鼓、破锣,之所以一定要用破鼓、破锣,绝不是没有好锣好 鼓,而是一定要和县太爷出行的“鸣锣开道”有所区别。 在游街的过程中,还要用带刺的荆条。也就是《水浒传》中所写的“混 棍”抽打女犯的后背,要她高喊:“我是谋杀亲夫的淫妇,大家来看我的下 场!”这是中国传统酷刑中,专门用来对付“红杏出墙”又加“谋杀亲夫”的妇女 的。充分体现了男权社会、夫权社会对“不守妇道”女性的残酷摧残。 所谓“繁式”,估计可能是“科学技术”发达、木制机械制作技术精良以后对 传统“手抬”木驴的技术改进:繁式木驴,肚子里是空的,四条“驴腿”,各安木 轮,女犯游街的时候,不是被抬着走,而是有人在后面推着走。关键的一笔, 是木轮连着一条“制动杆”,制动杆连着木驴肚子里的一个“偏心轮”,偏心轮又 连着象征驴器官的木棍儿。所以,木驴往前推,木棍就能上下伸缩。往往女 犯还没有押到刑场,由于木棍儿捣烂了内脏,早已经半死不活,气息奄奄了。 到了明末清初,“骑木驴”的刑罚更加残酷。据有关史料记载,当时的“骑 木驴”的过程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 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下体内,然后放开,让这名女子身体下坠,直至 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清朝时期,官场刑狱又发明了比较复杂的“木驴”刑具,与原先“木驴”不同 的是,这类木驴上面的木橛子下面连接了偏心轮一类的活动机关,可在木驴 移动时由车轮带动木橛子在女犯人的下体里一下一下地抽插。更重一点的木 驴在插下体木橛子的后面,还会加上一根套入女犯肛门的木橛,以在游街时 对年轻女人的身体造成更强烈的刺激,痛苦和凌辱。 NO3.古代惩罚女囚的十大酷刑之二——笞杖 在古代社会,女人千万不能沦为女囚,而一旦沦为女囚,轻则在堂上被 裸体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则被脱掉裤子游街示众,名曰卖肉。而在 大牢里被牢头玩弄、奸淫则更是家常便饭。 笞杖是中国古代使用得最广泛的刑罚。一些朝代规定笞杖之刑是杖臀, 即打屁股。若是妇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两代都有去衣受杖的 规定。 到执行刑奖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选约集亲友,一齐去到公堂,名曰“看 打”。他们又花钱买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时对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做这行 是很在行的,他们的脚段有“掘芋艿”、挖荸荠”、“剖葫芦”、“剥菱角”等名纲。 有时县官还未降堂,衙役先把被告女子裤子脱掉示寡,随即拉到门后大街上, 名曰“卖肉”。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妇女受不了这样的侮辱,回去后便自尽 而亡。还有一种常规:被告妇女必须光着脚过堂。未过堂之后,先在衙后摘 着刑具暂押。这时仇家就乘机闹事,怂恿无赖子弟把这妇女的鞋子脱掉,裤 子褪下,有的人顺脚把鞋子拾去,满街人随意传看。如果这天县官不出堂, 第二天照样寻闹一番。在过堂之后,还要监押在衙门后示寡一天,无赖子弟 又去终夜围瞅,抚摸挑逗,嘻笑取逗。 妇女侮辱难耐,有的当场碰死。明朝嘉靖年间浙江总督胡宗宪因罪被逮 捕后押送进京,他的妻子和女儿在杭州均被拘捕,就受到这样的侮辱。浑代 女子裸体受杖的做法有增无减。晚浑文人俞樾记述过这么一件事:某县令年 方少壮,为人轻沉佻达,最喜欢谈论桃色新闻。他审理案件,发现有涉及到 闺阃方面内容的,就故意牵扯,定为奸情,然后将妇女裸体行杖。他常对人 说:“刑律上明文规定,妇女犯罪应决杖者,‘奸者去衣,余罪单衣 决定,妇 女犯罪应决奖’。行杖时是打臀部的,所谓单衣就是单裤,去衣当然就是去裤 了。”别人辩不过他,他一直坚持这样做。后去他因贪污罪被处死,家产被籍 没,妻子流落为娼,有人说这是他裸杖妇女的报应。 清代裸杖女子还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时期,平阳县令朱乐在任职期间 特制厚枷大棍,常对犯人施用严刑,对奸情案件更不放松。有一次审问一名 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脱光衣服以杖责,又让衙役用杖头捅入妓女的下部。朱 乐得意地说:看你还怎么接客。 根据记载,唐宋明清以来,针对女犯人有特别严厉的刑罚,史称“五刑” , 分别如下:刑舂、拶刑、杖刑、赐死、幽闭(宫刑),这些刑罚,看了让人胆 寒,从这些刑罚里面,我们可以窥见古代女子的地位是如何低下。牛筋鞭刑 NO4.古代惩罚女囚的十大酷刑之三——拶刑 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 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拶刑是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的刑罚, 故又称 拶指(用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紧收,是旧时的一种酷刑),唐宋明清各代, 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的刑罚, 故又称拶指(用 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紧收,是旧时的一种酷刑),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 犯惯用此逼供。 古语有云“十指痛归心”,而且正是因为古代女子的手很巧,如果把女子 的手弄伤了或弄残了,会对女子的伤害很大。 拶指旧时夹手指的刑具。 明沈榜《宛署杂记·经费上》:“拶指六把,连 绳价七分。”《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九:“把申春严刑拷打, 蔺氏亦加拶指, 都抵赖不得,一一招了。”《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论革命之趋势一》: “ 清律重刑讯,所用刑具有笞杖、枷锁、手杻、脚镣、夹棍、拶指、压膝、 问板等,已极人世之残忍矣。” NO5.古代惩罚女囚的十大酷刑之四——幽闭 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 子宫脱垂,是对犯淫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幽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中国奴隶社会时期,最早的记载见于 《尚书·名刑》。这是少为人知的“技术”!明朝人王兆云在《碣石剩谈》中提到 了此法的操作:“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只能便溺, 而人道永废矣”,这就是通常所讲的“幽闭”。 至于是什么器官坠落,有人认为 是子宫,有人认为是阴道前壁,但这两种脱垂并不能从根本上断绝性交。对 此,清人吴芗见解独特,他说,妇女阴道深处有块小骨叫“羞秘骨”,一旦施 加外力使它坠下来,就会像闸门一样闸封阴道,无法性交,从而达到惩处女 子的目的。 “幽闭”最早的记载是见于《尚书》:“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 孔安国注:“宫,淫刑也,男子割势,妇人幽闭,次死之刑。”而孔颖达把“幽 闭”解释为:所谓幽闭,就是“闭于宫,使不得出也”的意思。可见,“幽闭”一 词的本意是把女子长期幽禁于密室里,使她不再有接触男子的机会,实际上 是扼杀了女子本身客观存在的性机能。据考证,幽闭和宫刑最初的使用范围 都是用来惩罚男女之间不正当的性关系,即“女子淫,执置宫中不得出;丈夫 淫,割其势也”。《伏生书》传载:“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长期幽禁, 性机能受到压抑,虽然非常痛苦,但同割除生殖器官的宫刑相比,其残酷程 度显然要轻得多。后世在实际执行对妇女的幽闭刑罚的时候,并不是像远古 时那样把妇女简单地监禁起来就算了事。 “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止能便溺,而人道永废 矣,是幽闭之说也。今妇有患阴颓病者,亦有物闭之,甚则露于外,谓之颓 葫芦,终身与夫异榻”。清代褚人获谈到幽闭时,介绍的方法与徐树丕所说的 “剔筋”做法又不相同,他认为,椓窍,是用木椓捶击女子的胸部和腹部,这 样,女子体内就会有一种东西下坠,堵塞阴道,她的下体就只能小便,无法 进行性交。这和妇女患阴颓病(子宫脱垂)的情形一样,都是使阴道关闭,所 以叫做幽闭。 综上所述,“幽闭”就是人为地造成的子宫脱垂,这是古代残暴的统治阶 级或是从病人身上,或是从制服牲口之中受到“启发”而“发明创造”出来的。 NO6.古代惩罚女囚的十大酷刑之五——裸刑 中国古代对女子裸刑 被无赖子弟终日围观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缺乏欣赏人体美的传统。无论男女,自身裸体被人窥 看通常被视为羞耻之事,女性的裸体当然更忌暴露。女性的裸体并非被当作一 种人体美去欣赏,而是被当作一种性对象去窥视、消费和发泄。中国妇女的地 位一向低微,犯下死罪的女人更为世人所不齿。而中国古代史上统治者最卑 劣最下流的刑罚,莫过于对女性施以裸刑了。 在“穿衣文化”的世界观形成后,中国人便开始以裸体为耻了,裸形处决 在夺去犯人生命的同时也在贬低他的身份,侮辱他的人格,尤其是把女犯的 衣服剥光后处刑,除了贬低其身份之外还额外起了一个羞辱的作用。中国古 代统治者显然深谙此道,能够使女犯被社会普遍耻笑的办法,在自商代就已 经形成“穿衣文化”的中国,还有什么比让女犯暴露身体更能降低其社会评价 度的呢? 中国妇女的地位一向低微,犯下死罪的女人更为世人所不齿,因此将她 们裸身处决不但不会认为有伤风化,反而往往为官方和民间所接受。北魏孝 文帝第一次在刑法中明令禁止“裸形处决”,可惜传统的力量总是可怕的,这 条尊重人权的法规在孝文帝死后实际上已经变成了一纸空文,之后历代王朝 仍然使用去衣裸刑。 中国古代统治者为何喜欢施女犯裸刑?其实对于一般刑事罪的女犯,如 何处死她们对于统治阶级而言其实是不太关心的,甚至有时也会发点善心避 免其受辱,但当他们面对的是对统治权威构成威胁的女犯的时候就另当别论 了。在妇女地位一向低下的中国,能够对统治集团构成威胁的女性,肯定都 是在政治上具备极强号召力的或者是在军事上具有卓越领导才能的人,而且 她们在百姓中具有较高的声望,单纯将她们处死,并不能影响其在百姓心目 中的形象,搞不好甚至还会激发人们对她们的同情。因此,对统治集团来说, 如何消除这类女犯在百姓心目中的这种影响才是决定对她们施以何种刑罚的 核心,施以裸刑,牵扯到中国人下意识里最忌讳的那个“性”字,无疑是从根 本上摧毁其人格形象乃至精神影响的最佳捷径。 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农民起义女领袖被俘后,几乎无一幸免。隋末巾帼女 杰陈硕贞于唐高宗永徽四年(公元 653 年)十月率众起义,自封为“文佳皇帝”。 陈硕真是当地百姓的崇拜对象,崔义玄在处死她之时将其当众凌辱后才行肢 解刑,无非是想摧毁她的形象。(刑肢解时要剥光衣物,对女性要割去双乳, 这对于陈硕真来说当然是极大的侮辱)。清嘉庆时南笼布依族起事反清的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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