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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扶贫专项工作总结

2020-05-03 14:49
2018 年,民政局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结合我县社会保障工作实际,认真开展社 会保障扶贫专项工作,现将 2018 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2018 年以来,民政局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以户为单位,计算家庭总收入后按 标施保、应补尽补、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加强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低保政策在扶贫攻坚中的兜底救助保障功 能。 1、全面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动态管理机制,力“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动态管理机制,力 争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2018 年,我局累计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10377 人次,192.51 万元。 2、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相关数据核实工作。以 2018 年 5 月农村低保实有享受 人员数据为时间节点,我局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城乡低保相关数据核实工作,确保 我县低保对象精准、措施精确,成效精确,实现民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任务。 2017 年 12 月末起至 2018 年 11 月,经过排查,核定农村低保保障对象由 793 户、 915 人(其中建档立“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动态管理机制,力卡贫困户 305 户、376 人)精减至 711 户、822 人(其中建档立“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动态管理机制,力 卡贫困户 291 户、363 人),其中清退生活好转、收入超标等不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 的 96 户、110 人(其中建档立“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动态管理机制,力卡贫困户 16 户、17 人);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 14 户、 17 人(其中建档立“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动态管理机制,力卡贫困户 2 户、4 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3、严格落实政策确保“两线合一”。为了实现低保政策兜底脱贫一批,2018 年 7 月起, 我县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 2017 年的每年 3300 元提高到每年 3720 元,全年人均发 放标准由每月 165 元提高到 186 元,确保 2018 年农村低保标准线与国家扶贫标准线 达到“两线合一”。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全年持续开展全县建档立“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动态管理机制,力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摸底工作,并为 全县建档立“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动态管理机制,力卡未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三类人员实行 100 元/人/年的政府代 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2018 年 4 至 6 月,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根据县扶贫移民局和县民政局提供 的 2018 年我县建档立“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动态管理机制,力卡未脱贫人员、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相关信息,按照“不漏一人、 不错一人”的原则,对照参保条件,通过全民参保系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系统和 扶贫、民政、社保等部门合作,反复多次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信息进行了比对。县 扶贫移民局和县民政局提供的三类人员共计 2139 人(建档立“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动态管理机制,力卡未脱贫人员 92 人,低 保对象 1792 人,特困人员 255 人),经比对,三类人员中,实际符合代缴政策只有 732 人,6 月底,完成所有符合此次政府代缴政策的 732 人的代缴工作。 9 月,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开展了三类人员中动态新 增人员代缴工作。县扶贫移民局新识别建档立“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动态管理机制,力卡未脱贫人员 8 人,返贫 2 人,县民政 局新增低保对象 3 人,共动态新增 13 人。通过参保条件对比,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 老保险代缴政策的只有 7 人,并及时按要求对这 7 人进行了代缴工作。同时,另为三 类人员中,23 名非在校学生进行了代缴工作。 目前,按照据实代买的原则,全县符合此次政府代缴政策的 762 人已全部完成了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代缴工作,且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做了到账处理,并在全民 参保登记管理系统内做了同步更新。 三、贫困残疾人扶助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积极开展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2018 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年发放目标 任务为 604 人,对一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 100 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费用补贴,对二 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 70 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费用补贴。截至目前,我局累计为 604 名重度残疾人 7311 人次发放护理补贴 60.258 万元。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积极组织开展向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工作。2018 年提高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 2017 年 70 元/月提高到 80 元/月,完成提高 补贴标准 100%。上半年,我局累计为 378 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 18.144 万元。 下半年低保清理后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困难残疾人人数从 378 人逐步 减少到 363 人,发放生活补贴 17.64 万元。目前已按核减后的人数全年足额发放到位, 全年累计发放 4473 人次,35.784 万元。 3、扶贫对象生活补贴 2018 年,对全县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户籍残疾人中的建档立“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动态管理机制,力卡扶贫对象,且未享受 低保的,按政策核发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每个对象的发放标准,以国定贫困 线(2018 年国定贫困县暂未定)与该对象年收入的差额为准。该项补贴的实施,以县扶 贫移民局认定的为准,主要参考《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系统》。2018 年 我县残疾人扶贫对象共计 40 人,累计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补贴 9.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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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扶贫专项工作总结 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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