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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2015年军队文职法学专业科目考点精讲:侵权责任概述

来源: 2017-06-07 19:11

【侵权责任概述】

军队文职人员招聘法学类专业科目考试中,民法是大纲涉及的考点之一。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下面我们就对其相关知识点侵权责任法的概论进行分析:

一、侵权行为概念及特征

侵权行为:指民事主体违反义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侵权行为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2、侵权行为侵害的对象是他人合法的民事权益。3、侵权行为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

二、侵权行为的分类

(一)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实施的,适应用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的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主体,责任构成要件和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特别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

(二)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

单独侵权行为是指由一人单独实施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具有三个特征:1、主体的复数性,加害人是2人以上;2、行为的共同性,多个行为人的行为共同关联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3、结果的单一性,数个加害行为产生一个损害结果。

(三)积极的侵权行为与消极的侵权行为

积极的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定不作为义务,积极地实施某种行为构成的侵权行为;消极的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定作为义务,消极地不实施某种行为构成的侵权行为。

三、侵权行为规则原则

我国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指行为人的过错是侵权责任的必备条件的归责原则。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指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其主管上有无过错,根据法律规定均应该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四、侵权责任的概念、方式和适用

(一)侵权责任概念

侵权责任,是指侵害民事权益后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的方式包括:

1、停止侵害,是指受害人针对侵权人正在继续实施的侵权行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责令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的责任方式。

2、排除妨碍,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使受害人无法行使或者不能正常行使人身、财产权益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行为人排除妨碍权益实施的障碍。

3、消除危险,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人身、财产权造成现实威胁的,他人有权要求行为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这种现实威胁。

4、返还财产,是指受害人对行为人无权占有的财产,有权要求行为人予以返还。

5、恢复原状,是指法院判令行为人通过修理等手段使受到损坏的财产恢复到损坏前状况的一种责任方式。

6、赔偿损失,是指行为人向受害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以弥补受害人损失的责任方式。

7、赔礼道歉,是指行为人通过口、书面或者其他方式向受害人进行道歉,以取得谅解的一种责任方式。

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受害人的请求,责令行为人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消除对受害人名誉的不利影响以使其名誉得到恢复的一种责任方式。

特此说明:军队文职网站发布文章为非盈利性内容,仅供大家学习交流,该内容仅作为复习参考内容,一切考试内容以大纲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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