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军队文职法学专业科目国际法考点精讲:国家责任
【国家责任】
依据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法学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国家责任是国际法的分枝,为考试考查的对象,必须引起每一位考生的重视。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下面我们就对国家责任相关内容进行分析:
一、国家责任
即一个国家不仅要为其国民的生存、发展、安全、健康、幸福生活和可持续发展承担和履行责任,同时,国家作为国际社会中的一员,应为全人类的安全、健康、幸福和可持续发展承担和履行责任。
广义的国家责任分为国际责任和国内责任两大类,狭义的国家责任就是国际责任。国家责任是国际法术语,在国际法上,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就是国际不法行为,行为国要对这些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就称为国家责任或国家的国际责任。
二、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
产生国家责任必须具备2个基本条件:该行为违反了该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构成国际不法行为;该不法行为应当视为国家的行为,国家责任应归咎于有关行为国。
国际法规定:只有可归咎于国家的国际不法行为才引起该国的国家责任。可归于国家的行为主要有:
1、国家机关的行为:国家可能通过其机关或代表进行国家行为。一个国家机关,只要其行为依国际法应视力该国的行为,行为就应由其本国负责。
2、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个人行为:个人或团体的行为,在以下情况下依国际法亦应视为国家的行为:经确定该人或该团体实际上系行使政府职权;该人或该团体,在正式当局不存在和有理由行使政府权力的情况下行使这些权力,除经国家或政府正式授权外,非代表国家行事的个人行为不应视为国家的行为,损害他国利益的行为只能由其个人负责。
3、一国交由另一国家支配的机关所做的行为:一国的机关如果交由另一国支配,并行使该支配目的政府权力,即使从国家组织结构上看,这些机关属于别国,但其行为应视为支配国的国家行为,而不是其所属国的国家行为。
4、逾越权限行事的机关的行为:从理论上说,越权行为应视为行为者个人的行为,对由此而产生的损害,国家不负责赔偿。在实践中,政府官员的某些越权行为依然能引起国家责任。
5、叛乱或起义活动的行为:在一国领土或在其管辖下的任何领土内成立的叛乱运动(起义活动)的行为,依国际法不应视为该国的行为,但该叛乱运动最终成为一国的新政府或导致
一个新国家的诞生,该叛乱运动的行为就应视为这个新国家的国家行为。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