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军队文职法学专业科目考点精讲:合同的订立与履行(2)
二、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形成合意,产生了合同关系。
合同成立的时间
1、一般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确认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如果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合同的实际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的地点
1、一般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2、书面合同的成立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三、合同的内容和解释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或者报酬;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的解释是指对合同条款及其相关资料所做的分析和说明。
合同解释的原则有:
1、文义解释:指通过对合同所使用的文字词句的含义的解释,以探求合同所表达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2.体系解释:体系解释又称整体解释,是指把全部合同条款和构成部分看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从各条款及构成部分的相互关联、所处的地位和整体联系上阐明某一合同用语的含义。
3.目的解释:所谓目的解释,指解释合同时,如果合同所使用的文字或某个条款可能作两种解释时,应采取最适合于合同目的的解释。
4.参照习惯或惯例原则:指在合同的文字或条款的含义发生歧义时,应该按照习惯或惯例的含义予以明确;在合同存在漏洞时,致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时,参照习惯或管理加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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