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又称为应计制或应收应付制,是指对于会计主体在一定期间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凡是符合收入确认标准的本期收入,不论款项是否收到,均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凡是符合费用确认标准的本期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
例1:某企业7月10日销售产品一批,售价12000元,经协商,货款下月收回。
例2:某企业计提应由本月负担的银行借款利息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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