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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药理学知识点归纳:假药和劣药

来源: 2020-04-06 00:33

对于假劣药来说,相信大家都不陌生,或多或少的都看过一些案例。但是对于假药和劣药来说,我们是否能分的清什么是假劣药,什么是按假劣药来论处。所以今天主要给大家总结下药学专业知识关于假劣药的概念。而这个知识点在去年的山东事业单位统考卫生类当中是以单项选择题的形式考查大家的,非常简单明了的问大家“通过改换包装面改变原生产日期和批号的药品,应当定性为”。所以只要大家掌握了假劣药的认定和论处,那么这道题不就手到擒来了。

一、假药的认定

1.认定为假药

(1)成分不符。

(2)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2.假药论处:3个不准,2个变坏,一个超范围。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二、劣药的认定

1.劣药认定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

2.劣药论处:批号、有效期、附属物。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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