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第二十章 所得税
第二十章 所得税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阐述所得税会计的确认、计量和记录问题。近三年考题涉及单选题和综合题,分数7分左右,属于重要章节。
本章近三年主要考点:(1)确认暂时性差异和计算递延所得税费用;(2)计算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编制与所得税有关的会计分录等。
本章应关注的主要问题:
(1)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
(2)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
(3)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定;
(4)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5)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6)本章内容可以和其他很多章节的内容结合出题。
2016年教材主要变化
基本没有变化。
主要内容
第一节 所得税会计概述
第二节 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
第三节 递延所得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第四节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预备知识
◇应交所得税的计算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一)纳税调整增加额
1.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收益需要交纳所得税
☆甲公司2016年税前会计利润为720万元,2016年12月12日向A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120万元。甲公司在销售时已知A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也为了维持与A公司长期建立的商业关系,甲公司仍将商品发往A公司且办妥托收手续。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应交所得税=[720+(200-120)]×25%=200(万元)。
2.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用或损失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则不允许扣减。
☆乙公司2016年税前会计利润为780万元,2016年12月31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应交所得税=(780+20)×25%=200(万元)。
(二)纳税调整减少额
1.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为收益。
☆丙公司2016年税前会计利润为820万元,2016年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应交所得税=(820-20)×25%=200(万元)。
2.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则允许扣减。
☆丁公司2016年税前会计利润为820万元,2016年发生研究阶段支出40万元计入管理费用。丁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应交所得税=(820-40×50%)×25%=200(万元)。
第一节 所得税会计概述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理论基础
◇所得税会计的一般程序
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理论基础
所得税准则规范的是资产负债表中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减少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即未来实际发生时由税前会计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会纳税调整减少的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即未来实际发生时由税前会计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会纳税调整增加的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项固定资产,原价6 000万元,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会计折旧年限3年,税法折旧年限5年。
一项固定资产,原价6 000万元,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会计折旧年限5年,税法折旧年限3年。
随堂练习
【提示】点击上面的“随堂练习”即进入相关的试卷。
第一节 所得税会计概述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理论基础
【举例】某企业2016年12月1日取得一批存货,成本为100万元。2016年12月31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在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允许税前扣除。2017年该企业将上述存货全部对外销售,2017年由税前会计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纳税调整减少20万元,由此2017年会少交所得税=20×25%=5(万元)。
站在2016年12月31日考虑,由于此项存货的存在,以后会少交所得税5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5万元。
即2016年12月31日,存货的账面价值=100-20=80(万元),存货的计税基础为100万元。
由于存货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一致,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从而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
【举例】2016年12月31日预提产品质量保证费用100万元,2017年实际发生产品质量保证费用1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产品质量保证费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2017年由税前会计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纳税调减100万元,2017年少交所得税=100×25%=25(万元)。
站在2016年12月31日考虑,以后会少交所得税25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
即2016年12月31日,负债(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负债(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为0。
由于预计负债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一致,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从而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所得税会计的一般程序
所得税核算一般程序如下图所示:
第二节 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
◇资产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
◇特殊交易或事项中产生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
◇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关键在于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的确定,与税收法规的规定密切关联。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某一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一)固定资产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折旧
【教材例20-1】A企业于20×6年12月20日取得的某项固定资产,原价为75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会计上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净残值为零。税法规定该类(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的折旧可予税前扣除,该企业在计税时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列折旧,净残值为零。20×8年12月31日,企业估计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550万元。
分析:20×8年12月31日,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750-75×2=600(万元),该账面净值大于其可收回金额550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应计提50万元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8年12月31日,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750-75×2-50=550(万元)
其计税基础=750-750×20%-600×20%=480(万元)
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55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480万元之间的70万元差额,将于未来期间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教材例20-2】B企业于20×6年年末以750万元购入一项生产用固定资产,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情况,B企业在会计核算时估计其使用寿命为5年,计税时,按照适用税法规定,其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该企业计税时按照10年计算确定可税前扣除的折旧额。假定会计与税收均按年限平均法计列折旧,净残值均为零。20×7年该项固定资产按照12个月计提折旧。本例中假定固定资产未发生减值。
该项固定资产在20×7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750-750÷5=600(万元)
该项固定资产在20×7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750-750÷10=675(万元)
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60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675万元之间产生的75万元差额,在未来期间会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单选题】大海公司2014年12月31日取得的某项机器设备,账面原价为1 000万元(不含增值税),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会计处理时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税法处理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大海公司在计税时对该项资产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法和会计估计的预计使用年限、净残值相等。计提了两年的折旧后,2016年12月31日,大海公司对该项设备计提了8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16年12月31日,该项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 )万元。
A.640
B.720
C.80
D.0
【答案】A
【解析】2016年12月31日该项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1000-1000×2/10-(1000-1000×2/10)×2/10=640(万元)。
(二)无形资产
1.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有关研究开发支出区分两个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发生的支出应当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提示】如果会计摊销方法、摊销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均符合税法规定,那么每期纳税调减的金额均为会计计入费用(研究阶段的支出、开发阶段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及形成无形资产后的摊销额)的50%,形成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150%。
【教材例20-3】A企业当期为开发新技术发生研究开发支出计2 0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40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4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1 2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假定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当期期末已达到预定用途(尚未开始摊销)。
A企业当期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中,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予费用化的金额为800万元,形成无形资产的成本为1 200万元,即期末所形成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1 200万元。
A企业当期发生的2 000万元研究开发支出,按照税法规定可在当期税前扣除的金额为1 200万元。所形成的无形资产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1 800万元,其计税基础为1 800万元,形成暂时性差异600万元。
【例题·单选题】大海公司当期发生研究开发支出共计5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100万元,开发阶段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12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280万元,假定大海公司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当期达到预定用途,并在当期摊销10万元。假定会计摊销方法、摊销年限和净残值均符合税法规定。大海公司当期期末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为( )万元。
A.0
B.270
C.135
D.405
【答案】D
【解析】大海公司当期期末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280-10=270(万元),计税基础=270×150%=405(万元)。
2.无形资产在后续计量时,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主要产生于对无形资产是否需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摊销年限、预计净残值的不同以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1)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摊销
(2)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摊销
【教材例20-4】乙企业于20×7年1月1日取得的某项无形资产,取得成本为1 500万元,取得该项无形资产后,根据各方面情况判断,乙企业无法合理预计其使用期限,将其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20×7年12月31日,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表明其未发生减值。企业在计税时,对该项无形资产按照10年的期限采用直线法摊销,摊销金额允许税前扣除。
会计上将该项无形资产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因未发生减值,其在20×7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取得成本1 500万元。
该项无形资产在20×7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为1 350(成本1 500-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摊销额150)万元。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1 50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1 350万元之间的差额150万元将计入未来期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随堂练习
【提示】点击上面的“随堂练习”即进入相关的试卷。
第二节 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账面价值: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计税基础:取得时的成本
【教材例20-5】20×7年10月20日,甲公司自公开市场取得一项权益性投资,支付价款2 000万元,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20×7年12月31日,该投资的市价为2 200万元。
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市价为2 200万元,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进行核算的、在20×7年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为2 200万元。
因税法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其在20×7年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应维持原取得成本不变,为2 000 万元。
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2 20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2 000万元之间产生了200万元的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增加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账面价值: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非减值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发生的减值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计税基础:取得时的成本
【教材例20-6】20×7年11月8日,甲公司自公开的市场上取得一项基金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该投资的成本为1 500万元。20×7年12月31日,其市价为1 575万元。
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该项金融资产在会计期末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其账面价值应为期末公允价值1 575万元。
因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计税基础应维持其原取得成本不变,为1 500万元。
该金融资产在20×7年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
1 575万元与其计税基础1 500万元之间产生的75万元暂时性差异,将会增加未来该资产处置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其他资产
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同,企业持有的其他资产,可能造成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存在差异。
1.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账面价值: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
计税基础: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确定(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相同)
【教材例20-7】A公司于20×7年1月1日将其某自用房屋用于对外出租,该房屋的成本为75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之前,已使用4年,企业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后,预计能够持续可靠取得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A公司采用公允价值对该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假定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同时,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确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20×7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900万元。
该投资性房地产在20×7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其公允价值900万元,其计税基础为取得成本扣除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额后的金额,即其计税基础=750-750÷20×5=562.5(万元)。
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90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562.5万元之间产生了337.5万元的暂时性差异,会增加企业在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单选题】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租赁协议,将其原先自用的一栋写字楼出租给乙企业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015年12月31日。甲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5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的账面余额50 0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5 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47 000万元。假定转换前该写字楼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等,税法规定,该写字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2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2016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48 000万元。该写字楼2016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为( )万元。
A.45 000
B.42 750
C.47 000
D.48 000
【答案】B
【解析】该写字楼2016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50 000-5 000)-(50 000-5 000)/20=42 750(万元)。
2.将国债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账面价值: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期计提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本期收回本金和利息-本期计提的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在不计提减值情况下与账面价值相等
【例题·单选题】2016年1月1日,甲公司以1 019.33万元购入财政部于当日发行的3年期到期还本付息的国债一批。该批国债票面金额1 000万元,票面年利率6%,实际年利率为5%。甲公司将该批国债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不考虑其他因素,2016年12月31日,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计税基础为( )万元。
A.1 019.33
B.1 070.30
C.0
D.1 000
【答案】B
【解析】2016年12月31日该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1 019.33×(1+5%)=1 070.30(万元),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等。
3.其他各种资产减值准备
【教材例20-8】A公司20×7年购入原材料成本为5 000万元,因部分生产线停工,当年未领用任何原材料,20×7年资产负债表日估计该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为4 000万元。假定该原材料在20×7年的期初余额为零
该项原材料因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5 000-4 000=1 000(万元)。计提该存货跌价准备后,该项原材料的账面价值为4 000万元。
该项原材料的计税基础不会因存货跌价准备的提取而发生变化,其计税基础为5 000万元不变。
该存货的账面价值4 00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5 000万元之间产生了1 000万元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会减少企业在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教材例20-9】A公司20×7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6 000万元,该公司期末对应收账款计提了600万元的坏账准备。税法规定,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假定该公司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的期初余额均为零。
该项应收账款在20×7年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为5 400万元(6 000-600)。因有关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6 000万元,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产生600万元暂时性差异,在应收账款发生实质性损失时,会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一)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企业应将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发生的支出满足有关确认条件时,在销售当期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但税法规定,销售产品有关的支出可于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由于该类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在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账面价值与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因此其计税基础为0。
【教材例20-10】甲企业20×7年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3年的保修服务,在当年度利润表中确认了500万元的销售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当年度未发生任何保修支出。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该项预计负债在甲企业20×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
该项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500万元-500万元=0
【例题·单选题】A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科目贷方余额为100万元,2016年实际发生产品质量保证费用90万元,2016年12月31日预提产品质量保证费用110万元,2016年12月31日该项负债的计税基础为( )万元。
A.0
B.120
C.90
D.110
【答案】A
【解析】2016年12月31日该项负债的余额在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因此计税基础为0。
因其他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应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原则确定其计税基础。某些情况下,因有些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如果税法规定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即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0,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
(二)预收账款
1.预收款项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基础为0。
2.预收款项未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等。
【例题】大海公司2016年12月31日收到客户预付的款项100万元。
(1)若预收的款项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016年12月31日预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因按税法规定预收的款项已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在以后年度减少预收账款确认收入时,由税前会计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将其扣除。
2016年12月31日预收账款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100-可从未来经济利益中扣除的金额100=0。
(2)若预收的款项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016年12月31日预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2016年12月31日预收账款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100-可从未来经济利益中扣除的金额0=100(万元)。
(三)应付职工薪酬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均应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未支付之前确认为负债。税法中对于合理的职工薪酬基本允许税前扣除,但税法中如果规定了税前扣除标准的,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超过规定标准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因超过部分在发生当期不允许税前扣除,在以后期间也不允许税前扣除,即该部分差额对未来期间计税不产生影响,所产生应付职工薪酬的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
【教材例20-12】甲企业20×7年12月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总额为4 000万元,至20×7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按照适用税法规定,当期计入成本费用的4 000万元工资支出中,可予税前扣除的合理部分为3 000万元。
该项应付职工薪酬负债于20×7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4 000万元。
该项应付职工薪酬负债于20×7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4 000万元-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0=4 000万元
该项负债的账面价值4 00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4 000万元相同,不形成暂时性差异。
【例题】某企业2016年12月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总额为3 200万元,至2016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职工薪酬。
1.若考试题目中给定的条件是,假定按照适用税法规定,当期计入成本费用的3 200万元工资支出中,可予税前扣除的合理部分为2 400万元。(这是准则讲解的表述,按此处理,2 400万元的支出可以在2016年税前扣除。)
1.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为3 200万元,企业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3 200万元与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2 400万元之间所产生的800万元差额在发生当期即应进行纳税调增,并且在以后期间不能再税前扣除,该项应付职工薪酬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3 200万元-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0=3 200(万元)。该项负债的账面价值3 20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3 200万元相同,不形成暂时性差异。
2.若考试题目中给定的条件是,假定按照适用税法规定,工资总额中合理部分在实际支付的当期可予税前扣除,当期计入成本费用的3 200万元工资支出中的合理部分2 400万元(该假定符合税法的规定。)
2.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为3 200万元,该项负债(应付职工薪酬)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3 200万元-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2 400=800(万元)。该项负债的账面价值3 20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800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 400万元
【提示】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形成的应付职工薪酬,在未来实际支付时可予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0。
【例题·单选题】2016年1月1日,B公司为其100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份现金股票增值权,这些人员从2016年1月1日起必须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即可自2018年12月31日起根据股价的增长幅度获得现金,该增值权应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行使完毕。B公司2016年12月31日计算确定的应付职工薪酬的余额为200万元。税法规定,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形成的应付职工薪酬,实际支付时可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016年12月31日,该应付职工薪酬的计税基础为( )万元。
A.200
B.0
C.100
D.-200
【答案】B
【解析】该应付职工薪酬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200-可从未来经济利益中扣除的金额200=0。
(四)递延收益
1.对于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如果按税法规定,该政府补助为免税收入,则并不构成收到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会计上确认为收益时,也同样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影响。
2.对于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如果按税法规定,应作为收到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缴企业所得税,则该递延收益的计税基础为0。资产负债表日,该递延收益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0之间将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期末递延收益账面价值为100万元,则产生100万元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五)其他负债
其他负债如企业应交的罚款和滞纳金等,在尚未支付之前按照会计规定确认为费用,同时作为负债反映。税法规定,行政性的罚款和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0之间的差额,即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
【教材例20-13】A公司20×7年12月因违反当地有关环保法规的规定,接到环保部门的处罚通知,要求其支付罚款5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支付的罚款和滞纳金,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税前扣除。至20×7年12月31日,该项罚款尚未支付。
应支付罚款产生的负债账面价值为500万元。
该项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500万元-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0=500万元
该项负债的账面价值50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500万元相同,不形成暂时性差异。
随堂练习
【提示】点击上面的“随堂练习”即进入相关的试卷。
第二节 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
三、特殊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
除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以外,对于某些特殊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其计税基础的确定应遵从税法规定,如企业合并过程中取得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
由于会计与税法法规对企业合并的划分标准不同,处理原则不同,某些情况下,会造成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有关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负债中,其计税基础为零的是( )。
A.赊购商品
B.从银行取得的短期借款
C.因确认保修费用形成的预计负债
D.因各项税收滞纳金和罚款确认的其他应付款
【答案】C
【解析】选项A和选项B不影响损益,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等;选项C,税法允许在以后实际发生时可以税前列支,即其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0;选项D,税法不允许在以后实际发生时可以税前列支,即其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0=账面价值。
四、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影响的不同,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某些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未作为财务报告中资产、负债列示的项目,如果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构成暂时性差异。
(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于以下情况:
1.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2.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例题·单选题】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4年12月31日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设备,购买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购入当日即投入行政管理部门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会计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估计相同,A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6年12月31日该设备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余额为( )万元。
A.120
B.48
C.72
D.12
【答案】B
【解析】2016年12月31日该设备的账面价值=200-200÷5×2=120(万元),计税基础=200-200×40%-(200-200×40%)×40%=72(万元),2016年12月31日该设备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余额=120-72=48(万元)。
【例题】2015年12月1甲公司因融券业务发生交易性金融负债1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为80万元,2016年3月1日,甲公司支付款项80万元终止该交易性金融负债。
2015年12月31日交易性金融负债
账面价值:80万元
计税基础:100万元
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0万元
(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一般产生于以下情况:
1.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2.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例题·多选题】下列项目中,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有( )。
A.期末预提产品质量保证费用
B.税法折旧大于会计折旧形成的差额部分
C.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企业根据期末公允价值大于取得成本的部分进行了调整
D.对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企业根据期末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进行了调整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三)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1.未作为资产、负债确认的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某些交易或事项发生以后,因为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而未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负债,但按照税法规定能够确定其计税基础的,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也构成暂时性差异。如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期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该类费用在发生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即计入当期损益,不形成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两者之间的差额也形成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提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注意这里的工资薪金总额指的是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的合理部分。该类费用(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与“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会计处理相同,也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教材例20-14】A公司20×7年发生了2 000万元广告费支出,发生时已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该类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当期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税前扣除。A公司20×7年实现销售收入10 000万元。
该广告费支出因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在发生时已计入当期损益,不体现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如果将其视为资产,其账面价值为0。
因按照税法规定,该类支出税前列支有一定的标准限制,根据当期A公司销售收入15%计算,当期可予税前扣除1 500万元(10 000×15%),当期未予税前扣除的500万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其计税基础为500万元。
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0与其计税基础500万元之间产生了500万元的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可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时,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及税款抵减,虽不是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但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有同样的作用,均能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会计处理上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教材例20-15】甲公司于20×7年因政策性原因发生经营亏损2 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该亏损可用于抵减以后5个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该公司预计其于未来5年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
该经营亏损不是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但从性质上可以减少未来期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0×7年税率33%,从20×8年开始税率为25%
(1)未来5年有足够应纳税所得额可利用
20×7年12月31日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 000×25%=500(万元)
以未来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的税率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
(2)未来5年税前会计利润为600万元,20×7年12月31日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00×25%=150(万元)
(3)未来5年无利润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三节 递延所得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特殊交易或事项中涉及递延所得税的确认
◇适用税率变化对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
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一)一般原则
除所得税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以及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相关的以外,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应增加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教材例20-16】A企业于20×7年12月6日购入某项设备,取得成本为500万元,会计上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因该资产长年处于强震动状态,计税时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列折旧,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相同。A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该企业不存在其他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
20×8年12月31日
资产账面价值=500-500÷10=450(万元)
资产计税基础=500-500×20%=400(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450-400)×25%=12.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2.5
20×9年12月31日
资产账面价值=500-500÷10×2=400(万元)
资产计税基础=500-500×20%-400×20%=320(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400-320)×25%=2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7.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7.5(20-12.5)
随堂练习
【提示】点击上面的“随堂练习”即进入相关的试卷。
第三节 递延所得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一)一般原则
【例题】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一项租赁协议,将其原先自用的一栋写字楼出租给乙企业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016年3月31日。2016年3月31日,该写字楼的账面余额50 0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10 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46 000万元,甲企业对该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假定转换前该写字楼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等,税法规定,该写字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2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2016年12月31日,该项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48 000万元,甲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编制甲企业2016年12月31日与所得税有关的会计分录。
【答案】2016年12月31日,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48 000万元,计税基础=(50 000-10 000)-(50 000-10 000)/20×9/12=38 500(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48 000-38 500=9 50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9 500×25%=2 375(万元)。其中,2016年3月31日写字楼账面价值(按公允价值计量)为46 000万元,计税基础=50 000-10 000=40 000(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46 000-40 000=6 00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6 000×25%=1 500(万元),因转换时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原非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所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对应科目也为其他综合收益。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875(2 375-1 500)
其他综合收益 1 5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 375
(二)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
有些情况下,虽然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出于各方面考虑,所得税准则中规定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包括:
1.商誉的初始确认
商誉=合并成本-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则减少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增加商誉,由此进入不断循环状态。
【教材例20-18】A企业以增发市场价值为15 000万元的自身普通股为对价购入B企业100%的净资产,对B企业进行吸收合并,合并前A企业与B企业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假定该项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合并条件,交易各方选择进行免税处理,购买日B企业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及其计税基础如下表所示:
项目 公允价值 计税基础 暂时性差异
固定资产 6 750 3 875 2 875
应收账款 5 250 5 250 —
存货 4 350 3 100 1 250
其他应付款 (750) 0 (750)
应付账款 (3 000) (3 000) 0
不包括递延所得税的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 12 600 9 225 3 375
分析:
B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预期在未来期间不会发生变化,该项交易中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商誉的金额计算如下: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12 6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7.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031.25
考虑递延所得税后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 11 756.25
商誉 3 243.75
企业合并成本 15 000
不考虑递延所得税的商誉=15 000-12 600=2 400(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87.5
贷:商誉 187.5
借:商誉 1 031.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 031.25
考虑递延所得税后的商誉=2 400-187.5+1 031.25=3 243.75(万元)。
因此,企业合并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科目为商誉。
因该项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合并条件,当事各方选择进行免税处理的情况下,购买方在免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有关资产、负债应维持其原计税基础不变。被购买方原账面上未确认商誉,即商誉的计税基础为零。
该项合并中所确认的商誉金额3 243.75万元与其计税基础零之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按照准则中规定,不再进一步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考虑递延所得税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商誉
企业合并成本(固定)
需要说明的是,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形成的商誉,在应税合并情况下,按照所得税法规定商誉在初始确认时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不产生暂时性差异;该商誉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因计提减值准备,使得商誉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提示】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在合并报表中不区分应税合并和免税合并,被购买方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维持原被购买方的计税基础,而账面价值应反映购买日的公允价值,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其对应科目为商誉。
随堂练习
【提示】点击上面的“随堂练习”即进入相关的试卷。
第三节 递延所得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二)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
2.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中,如果该项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所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手写板】
【提示】若产生暂时性差异影响利润总额,则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科目为所得税费用;若产生暂时性差异影响其他综合收益,则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科目为其他综合收益;若产生暂时性差异是由于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免税合并)形成的,则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科目为商誉;若产生暂时性差异是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前期重要差错更正形成的,则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科目为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因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递延所得税负债不能对应商誉;因该项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以递延所得税负债不能对应“所得税费用”科目,从而不会影响留存收益,交易发生时产生暂时性差异的业务也不会涉及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其他综合收益,因此递延所得税负债不能对应所有者权益。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为使会计等式平衡,则只能增加资产的价值或减少其他负债的价值,这种会计处理违背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因此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该类交易或事项在我国企业实务中并不多见,一般情况下有关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均会为税法所认可,不会产生两者之间的差异。
3.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等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一般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除外:一是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二是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满足上述条件时,投资企业可以运用自身的影响力决定暂时性差异的转回,如果不希望其转回,则在可预见的未来该项暂时性差异即不会转回,对未来期间的计税不产生影响,从而无须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是否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考虑该项投资的持有意图:
(1)在准备长期持有的情况下,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投资企业一般不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2)在持有意图由长期持有转变为拟近期出售的情况下,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三)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以相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量。无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期间如何,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不要求折现。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一)一般原则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在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应以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2.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在预计可利用未弥补亏损或税款抵减的未来期间内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除准则中规定不予确认的情况外,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确认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与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其确认条件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同。
3.企业合并中,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合并中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调整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商誉等。
4.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提示】若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影响其他综合收益,则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应科目为其他综合收益。如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下降而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题】大海公司2016年12月1日取得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成本为220万元,2016年12月31日,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00万元。大海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编制2016年大海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期末公允价值变动及期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会计分录。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案】
(1)2016年12月1日: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220
贷:银行存款 220
(2)2016年12月31日
借:其他综合收益 2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0
(3)2016年12月31日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计税基础为220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为5万元(20×25%)。会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
贷:其他综合收益 5
(二)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特殊情况
某些情况下,如果企业发生的某项交易或事项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且该项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准则中规定在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其原因在于,如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则需调整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对实际成本进行调整将有违会计核算中的历史成本原则,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该种情况下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其原因是无对应科目。
因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递延所得税资产不能对应商誉;因该项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以递延所得税资产不能对应“所得税费用”科目,从而不会影响留存收益,交易发生时产生暂时性差异的业务也不会涉及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其他综合收益,因此递延所得税资产不能对应所有者权益。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使会计等式平衡,则只能增加负债的价值或减少其他资产的价值,这种会计处理违背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因此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手写板】
【教材例20-19】沿用【教材例20-3】A企业进行内部研究开发所形成的无形资产成本为1 200万元,因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未来期间税前扣除的金额为1 800万元,其计税基础为1 800万元。
该项无形资产并非产生于企业合并,同时在初始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确认其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需要调整该项资产的历史成本,准则规定该种情况下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题】某企业于2016年度发生研发支出共计2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20万元,开发阶段不符合资本化条件支出为6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支出为120万元,假定该项研发于2016年7月30日达到预定用途,采用直线法按5年摊销。该企业2016年税前会计利润为1 0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假定无形资产摊销计入管理费用。
无形资产2016年按准则规定计入管理费用金额=20+60+120÷5÷12×6=92(万元)。
2016年纳税调减金额=92×50%=46(万元)。
2016年应交所得税=(1 000-46)×25%=238.5(万元)。
2016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20-120÷5÷12×6=108(万元)。
计税基础=108×150%=162(万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62-108=54(万元),但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量
1.适用税率的确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估计相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时间,采用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无论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如何,递延所得税资产均不予折现。
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以后,继后期间根据新的环境和情况判断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使得递延所得税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应相应恢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5年12月31日因职工教育经费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万元,2016年度,甲公司支付工资薪金总额为4 0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90万元。税法规定,工资按实际发放金额在税前列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甲公司2016年12月31日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
A.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10万元
B.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22.5万元
C.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
D.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
【答案】C
【解析】甲公司2016年按税法规定可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4 000×2.5%=100(万元),实际发生的90万元当期可扣除,2015年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的部分本期可扣除10万元,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10×25% =2.5(万元),选项C正确。
三、特殊交易或事项中涉及递延所得税的确认
(一)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所得税
与当期及以前期间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主要有: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对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同时包含负债及权益成分的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计入所有者权益等。
第三节 递延所得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三、特殊交易或事项中涉及递延所得税的确认
(二)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在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取得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用于抵减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但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前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提示】此处指的是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购买日后符合条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会计处理。对购买日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
【教材例20-20】甲公司于20×8年1月1日购买乙公司80%股权,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因会计准则规定与适用税法规定的处理方法不同,在购买日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00万元。假定购买日及未来期间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购买日,因预计未来期间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未确认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75万元。购买日确认的商誉为50万元。
在购买日后6个月,甲公司预计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企业合并时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00万元,且该事实于购买日已经存在,则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750 000
贷:商誉 500 000
所得税费用 250 000
假定,在购买日后6个月,甲公司根据新的事实预计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企业合并时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00万元,且该新的事实于购买日并不存在,则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750 000
贷:所得税费用 750 000
(三)与股份支付相关的当期及递延所得税
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为成本费用时,其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区别于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则不形成暂时性差异;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成本费用的期间内,企业应当根据会计期末取得的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税基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其中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超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成本费用,超过部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四、适用税率变化对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
因税收法规的变化,导致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新的税率重新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如下图所示:
第四节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当期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的列报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情况下,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由两个部分组成: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
一、当期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应交所得税,应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计算确定。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一)纳税调整增加额
1.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收益需要交纳所得税。
2.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用或损失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则不允许扣减。
(二)纳税调整减少额
1.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为收益。
2.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则允许扣减。
【提示】暂时性差异对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不考虑永久性差异)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本期发生的影响损益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本期转回的影响损益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本期发生的影响损益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本期转回的影响损益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若暂时性差异不影响损益,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正常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则不需要纳税调整。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6年实现利润总额1000万元,本年发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00万元,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80万元,上述暂时性差异均影响损益。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公司2016年应交所得税为( )万元。
A.250
B.295
C.205
D.255
【答案】C
【解析】甲公司2016年应交所得税=(1000-100-80)×25%=205(万元)。
【例题·单选题】20×3年,甲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10万元,包括:20×3年收到的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因违反环保法规被环保部门处以罚款20万元。甲公司20×3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20万元,年末余额为25万元,上述递延所得税负债均产生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3年的所得税费用是( )。(2014年)
A.52.5万元
B.55万元
C.57.5万元
D.60万元
【答案】B
【解析】本期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一致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5万元(25-20),即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为5/25%=20(万元),所以本期计算应交所得税时纳税调减20万元,即甲公司20×3年应交所得税=(210-10+20-20)×25%=50(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25-20=5(万元),甲公司20×3年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50+5=55(万元)。
二、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所得税准则规定当期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当期发生额的综合结果,但不包括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发生额对应所得税费用的,属于递延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费用=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额+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额-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减少额-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额
如果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由该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化亦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不构成利润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教材例20-21】甲企业持有的某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为500万元,会计期末,其公允价值为600万元,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除该事项外,该企业不存在其他会计与税收法规之间的差异,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
会计期末在确认100万元的公允价值变动时,账务处理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 000 000
贷:其他综合收益 1 000 000
确认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时,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综合收益 25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50 000
三、所得税费用
计算确定了当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以后,利润表中应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为两者之和,即: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不包括企业合并和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影响。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
【教材例20-22】A公司20×7年度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为3 00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与所得税核算有关的情况如下:
20×7年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别的有:
(1)20×7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的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为1 50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0,会计处理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收处理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
(2)向关联企业捐赠现金500万元。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向关联方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3)当期取得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股票投资成本为800万元,20×7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1 200万元。税法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市价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违反环保法规定应支付罚款250万元。
(5)期末对持有的存货计提了75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
【答案】
(1)20×7年度当期应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3 000+150+500-400+250+75=3 575(万元)
应交所得税=3 575×25%=893.75(万元)
(2)20×7年度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225×25%=56.25(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400×25%=100(万元)
递延所得税=100-56.25=43.75(万元)
(3)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893.75+43.75=937.50(万元),确认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9 375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562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8 937 5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000 000
随堂练习
【提示】点击上面的“随堂练习”即进入相关的试卷。
第四节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三、所得税费用
【教材例20-23】沿用【教材例20-22】中有关资料,假定A公司20×8年当期应交所得税为1155万元。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相关资料如表20-4所示,除所列项目外,其他资产、负债项目不存在会计和税收的差异。
项 目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差 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存 货 4000 4200 200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1500 1500
减:累计折旧 540 300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0 0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910 1200 290
交易性金融资产 1675 1000 675
预计负债 250 0 250
总 计 675 740
(1)当期所得税=当期应交所得税=1155万元
(2)递延所得税
①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 168.75(675×25%)
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 100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68.75
②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 185(740×25%)
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56.25
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128.75
递延所得税=68.75-128.75=-60(万元)(收益)
(3)确认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1 155-60=1 095(万元),确认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1095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875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68750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1550000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其20×9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中,会计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异的事项如下:①当期购入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股票投资,期末公允价值大于取得成本160万元;②收到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1 600万元,相关资产至年末尚未开始计提折旧。甲公司20×9年利润总额为5200万元,假定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年初余额为零,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应纳税所得额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下列关于甲公司20×9年所得税的处理中,正确的有( )。(2012年)
A.所得税费用为900万元
B.应交所得税为1300万元
C.递延所得税负债为40万元
D.递延所得税资产为400万元
【答案】CD
【解析】20×9年年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取得成本160万元,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160×25%=40(万元),选项C正确;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税法规定在取得的当年全部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处理为分期确认收入,所以在收到当期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1600×25%=400(万元),选项D正确;甲公司20×9年应交所得税=(5200+1600)×25%=1700(万元),选项B错误;所得税费用的金额=1700-400=1300(万元),选项A错误。
【例题·综合题】20×4年1月1日,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账面价值为零。20×4年12月31日,甲公司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如下: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万元) 计税基础(万元)
固定资产 12000 15000
无形资产 900 135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000 3000
预计负债 600 0
上表中,固定资产在初始计量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当年末新增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支出形成的,按照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行研发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150%作为计税基础。假定在确定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及计税基础时均不考虑当年度摊销因素。
20×4年度,甲公司实现净利润8 000万元,发生广告费用1 5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准予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金额为1 000万元,其余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在有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内,甲公司预计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除所得税外,不考虑其他税费及其他因素影响。
要求:
(1)对上述事项或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分别确定是否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说明理由。
(2)说明哪些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3)计算甲公司20×4年度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2015年)
【答案】
(1)
①固定资产: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因为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②无形资产: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因为该无形资产是企业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其不属于企业合并,且初始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故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因为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④预计负债: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因为该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⑤发生的广告费: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因为该广告费实际发生的金额为1 500万元,其可以在当期进行税前扣除的金额为1 000万元,税法规定允许未来税前扣除的金额为500万元,故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影响应该计入所有者权益。因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通过“其他综合收益”科目核算,故其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也对应“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其他综合收益属于所有者权益。
(3)固定资产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期末余额=15 000-12 000=3 000(万元);
固定资产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3 000×25%=750(万元);
预计负债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600×25%=150(万元);
广告费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发生额=500×25%=125(万元);
因此,20×4年甲公司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本期发生额=(750+150+125)-100=925(万元);
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500万元(2 000×25%)对应科目为“其他综合收益”,不影响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因此,甲公司20×4年度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为-925万元。
【提示】甲公司20×4年初已经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视为均由表中资产、负债产生。
【例题·综合题】甲公司20×2年实现利润总额3 260万元,当年度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如下:
(1)自2月20日起自行研发一项新技术,20×2年以银行存款支付研发支出共计46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12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支出6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支出280万元,研发活动至20×2年底仍在进行中。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7月20日,自公开市场以每股7.5元购入20万股乙公司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2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8.8元。税法规定,企业持有的股票等金融资产以取得成本作为计税基础。
(3)20×2年发生广告费5 000万元。甲公司当年度销售收入15 0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其他有关资料,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本题不考虑中期财务报告的影响,除上述差异外,甲公司20×2年未发生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无期初余额,假定甲公司在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要求:
(1)对甲公司20×2年进行研发新技术发生支出进行会计处理,确定20×2年12月31日所形成开发支出的计税基础,判断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2)对甲公司购入及持有乙公司股票进行会计处理,计算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20×2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编制确认递延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
(3)计算甲公司20×2年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确认所得税费用相关的会计分录。
【答案】
(1)
①会计分录: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80
——资本化支出 280
贷:银行存款 460
②开发支出的计税基础=280×150%=420(万元),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理由: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违背历史成本计量属性。
(2)
①购入及持有乙公司股票会计分录: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50(20×7.5)
贷:银行存款 150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6
(20×8.8-20×7.5)
贷:其他综合收益 26
②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20×2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为其取得时成本150万元。
③确认递延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综合收益 6.5(176-15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6.5
(3)
①甲公司20×2年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
甲公司20×2年应交所得税=[3260-180×50%+(5000-15000×15%)]×25%=1480(万元)。
甲公司20×2年递延所得税费用=-(5000-15000×15%)×25%=-687.5(万元)。
甲公司20×2年所得税费用=1480-687.5=792.5(万元)。
②确认所得税费用相关的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79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68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480
四、所得税的列报
一般情况下,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当期所得税资产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可以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中,一方的当期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资产与另一方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一般不能予以抵销,除非所涉及的企业具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并且意图以净额结算。
本章小结
1.掌握核算程序;
2.掌握资产计税基础和负债计税基础;
3.掌握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4.掌握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5.掌握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章完—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