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会计题目14
2016年CPA审计习题班分题型“小题库”
简答题“小题库”40题
【简答题11·质量控制·模拟】ABC会计师事务所通过首次接受委托审计甲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审计项目合伙人,B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相关事项如下:
(1)会计师事务所主要通过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招聘有经验的审计人员来提高本所人员素质和胜任能力。(教材20.4,可以通过一定途径提高本所人员素质和胜任能力)
(2)A注册会计师在复核项目组成员已执行的工作时,复核人员主要考虑的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能否支持审计结论。(教材20.5,项目组内部复核内容)
(3)在正式签署审计报告前,B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甲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的每一张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教材20.5,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内容)
(4)A注册会计师询问甲公司管理层对于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态度,没有发现甲公司管理层不诚信的情况因此承接了甲公司2015年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教材20.3,业务承接条件)
(5)甲集团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日是2016年3月5日,乙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针对乙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出具审计报告的日期是2016年2月15日,会计师事务所要求2015年度甲集团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包括组成部分审计工作底稿均自2016年3月5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6)在完成审计档案归整工作后,会计师事务所将电子和其他介质工作底稿通过打印转换成纸质底稿,与原纸质审计工作底稿一并保存。
要求:
假定上述第(1)至(6)项均为独立事项,并且不考虑其他因素,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处理是否恰当,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除了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招聘有经验的审计人员来提高本所人员素质和胜任能力,还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提高人员素质和胜任能力:1)职业教育;2)持续职业发展,包括培训;3)工作经验;4)由经验更丰富的员工(如项目组的其他成员)提供辅导;5)针对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人员进行的独立性教育(教材P460/20.4)
(2)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事项除了评价已获取的证据是否充分、适当以支持报告以外,还应当考虑:1)是否已按照职业准则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工作;2)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3)相关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咨询,由此形成的结论是否已得到记录和执行;4)是否需要修改已执行工作的性质、时间安棑和范围;5)已执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结论,并得以适当记录;7)审计程序的目标是否已实现。(教材P395/18.1)
(3)不恰当。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在出具审计报告前,针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做出客观评价的过程。(教材P466/20.5)
(4)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承接该审计业务前,除了评价审计客户甲公司的诚信外,还应当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其自身是否能够胜任该业务的能力并具有执行该项业务必要的素质、时间和资源、是否能够遵守职业道德的要求。(教材P456/20.3)
(5)恰当。如果组成部分审计报告日早于集团审计报告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集团审计报告日起对组成部分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十年。(教材P470/20.5)
(6)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归档期内完成审计工作底稿归整工作,不应在归档期后进行。(教材P469/20.5)
【简答题12·质量控制·模拟】ABC会计师事务所通过首次接受委托审计甲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审计项目合伙人,B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相关事项如下:
(1)审计项目组成员与外部咨询专家发生意见分歧,报告审计项目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A注册会计师了解意见分歧后认为该意见分歧对财务报表影响不大。(教材20.5,意见分歧)
(2)ABC会计师事务所每年,针对每一位合伙人,选取已完成的一个项目进行检查。如果合伙人某一项审计项目通过行业监管部门审核,则当年该合伙人可以申请免于本事务所内部检查。(教材20.6,实施检查)
(3)针对甲公司2015年财务报表执行不同业务的归档,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不同业务归档期孰短的原则,根据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将各业务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业务档案。(教材20.5,业务工作底稿归档要求)
(4)A注册会计师强调了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工薪及晋升的政策和程序,要求项目组成员及时与B注册会计师沟通,协助B注册会计师,以使B注册会计师更好地针对该项业务质量控制承担最终责任。(教材20.1,最终责任)
(5)A注册会计师拟利用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的外部信息技术专家C,对甲公司的财务信息系统进行测试。专家C曾经亲自参与该财务信息系统设计。
(6)B注册会计师由于事务繁忙,已经向A注册会计师提出要求,在审计报告日后对甲公司的2015年的财务报表进行复核,在审计报告日前能够保证对2015年财务报表形成的重大判断和重要结论进行复核。
要求:
假定上述第(1)至(6)项均为独立事项,并且不考虑其他因素,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处理是否恰当,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程序,向适当的其他执业者、会计师事务所、职业团体或监管机构进行咨询,以解决这些分歧。重大问题分歧未解决前不应出具审计报告。(教材P465/20.5)
(2)不恰当。在每个周期内,应对每个项目合伙人的业务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内部检查不能减免。(教材P472/20.6)
(3)不恰当。如果针对客户的同一财务信息执行不同的委托业务,出具两个或多个不同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其视为不同的业务,根据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在规定的归档期限内分别将业务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业务档案。(教材P469/20.5)
(4)不恰当。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主要是与项目合伙人就“重大判断和形成的结论”进行讨论,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的不是B注册会计师,而是该项目审计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负责。(教材P466/20.5)
(5)不恰当。计算机专家C曾经亲自参与该财务信息系统设计,不能被聘为审计甲公司2015年财务报表的专家来测试甲公司的财务信息系统,否则存在自我评价对独立性的严重影响,损害独立性。(教材P455/20.2)
(6)不恰当。B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日前对甲对司2015年财务报表的重大判断和结论进行复核。而不能仅仅对2015年财务报表形成的重大判断和结论进行复核。(教材P467/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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