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会计题目21
2016年CPA审计习题班分题型“小题库”
简答题“小题库”40题
简答题“小题库”40题
【简答题7•质量控制•2015•考题】ABC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招投标程序,首次接受委托审计甲银行2014年度财务报表,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审计项目合伙人,B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相关事项如下:
(1)中标后,经甲银行同意,A注册会计师立即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内容包括:1)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甲银行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2)其是否发现甲银行管理层存在诚信问题;3)其与甲银行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和审计等问题上是否存在意见分歧;4)其向甲银行治理层通报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2)B注册会计师在信息技术审计方面经验丰富,A注册会计师安排其负责与甲银行信息系统审计相关的工作。
(3)审计项目组部分成员首次参与银行审计项目,A注册会计师向这些成员提供了其他银行审计项目的工作底稿作参考。
(4)A注册会计师就特别风险的评估、集团审计策略以及重要性的确定向B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咨询。
(5)A注册会计师就一项重大会计问题咨询了ABC会计师事务所技术部的C注册会计师,之后,甲银行管理层进一步提供了与该问题相关的资料,A注册会计师认为这些资料不改变原咨询结论,未再与C注册会计师讨论。
(6)A注册会计师负责招聘了五位实习生参与甲银行审计项目,并通知ABC会计师事务所人事部办理了实习生登记手续。
要求:
假定上述第(1)至(6)项均为独立事项,并且不考虑其他因素,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处理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恰当。(教材P324~P325/14.2)
(2)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不应要求项目质量控制制度复核合伙人参与审计业务,否则影响其客观性。(教材P466/20.5)
(3)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未经授权将其他银行审计工作底稿发给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违反了保密规定。(教材P470/20.5、P110/6.1)
(4)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不应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进行性质和范围十分重大的咨询,否则影响其客观性。(教材P468/20.5)
(5)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在咨询过程中应当充分提供相关事实。(教材P465/20.5)
(6)不恰当。审计项目组实习生的招聘应由事务所人事部门负责。(教材P460/20.4)
【简答题8•质量控制•2015•考题】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如果审计项目合伙人完成向其审计客户推销非鉴证业务的指标,可获得奖励,但应以保证审计质量为前提。
(2)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前提条件是: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胜任该项业务,具有执行该项业务必要的素质、时间和资源;已考虑客户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
(3)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应当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非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是否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应当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标准确定,非审计业务是否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由项目合伙人确定。
(4)如果连续两年从某一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及其关联实体收取的全部费用,占会计师事务所从所有客户收取的全部费用的比重超过15%,无论是否已对审计项目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会计师事务所均应在审计报告日前指派另一位注册会计师对其实施或再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5)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业务工作底稿包含的信息保密,未经客户许可,不得将业务工作底稿提供给他人。
(6)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的遵守情况实施监控,每三年至少一次将监控结果向项目合伙人及事务所内部的其他适当人员通报,如果发现重大缺陷,立即通报。
要求:
假定上述第(1)至(6)项均为独立事项,并且不考虑其他因素,请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不恰当。理由:如果某一审计项目组成员的薪酬或业绩评价与其向审计客户推销的非鉴证服务挂钩,将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教材P532/22.8)
(2)不恰当。理由: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前提条件除了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胜任该项业务,具有执行该项业务必要的素质、时间和资源;已考虑客户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外,还需要能够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教材P456/20.3)
(3)不恰当。理由:对于非审计业务是否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也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标准进行确定。(教材P466/20.5)
(4)不恰当。在对第二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之后、对第三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之前,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对第二年度的审计工作再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在对第二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之前,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对该业务再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简称发表审计意见前复核;或者,在对第二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之后、对第三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之前,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对第二年度的审计工作再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简称发表审计意见后复核)。(教材P530/22.7)
(5)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为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或者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不属于违反业务工作底稿保密。(教材P469/20.5)
(6)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的遵守情况实施监控,每年至少一次将监控结果向项目合伙人及事务所内部的其他适当人员通报。(教材P473/20.6)
(1)中标后,经甲银行同意,A注册会计师立即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内容包括:1)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甲银行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2)其是否发现甲银行管理层存在诚信问题;3)其与甲银行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和审计等问题上是否存在意见分歧;4)其向甲银行治理层通报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2)B注册会计师在信息技术审计方面经验丰富,A注册会计师安排其负责与甲银行信息系统审计相关的工作。
(3)审计项目组部分成员首次参与银行审计项目,A注册会计师向这些成员提供了其他银行审计项目的工作底稿作参考。
(4)A注册会计师就特别风险的评估、集团审计策略以及重要性的确定向B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咨询。
(5)A注册会计师就一项重大会计问题咨询了ABC会计师事务所技术部的C注册会计师,之后,甲银行管理层进一步提供了与该问题相关的资料,A注册会计师认为这些资料不改变原咨询结论,未再与C注册会计师讨论。
(6)A注册会计师负责招聘了五位实习生参与甲银行审计项目,并通知ABC会计师事务所人事部办理了实习生登记手续。
要求:
假定上述第(1)至(6)项均为独立事项,并且不考虑其他因素,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处理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恰当。(教材P324~P325/14.2)
(2)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不应要求项目质量控制制度复核合伙人参与审计业务,否则影响其客观性。(教材P466/20.5)
(3)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未经授权将其他银行审计工作底稿发给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违反了保密规定。(教材P470/20.5、P110/6.1)
(4)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不应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进行性质和范围十分重大的咨询,否则影响其客观性。(教材P468/20.5)
(5)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在咨询过程中应当充分提供相关事实。(教材P465/20.5)
(6)不恰当。审计项目组实习生的招聘应由事务所人事部门负责。(教材P460/20.4)
【简答题8•质量控制•2015•考题】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如果审计项目合伙人完成向其审计客户推销非鉴证业务的指标,可获得奖励,但应以保证审计质量为前提。
(2)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前提条件是: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胜任该项业务,具有执行该项业务必要的素质、时间和资源;已考虑客户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
(3)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应当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非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是否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应当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标准确定,非审计业务是否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由项目合伙人确定。
(4)如果连续两年从某一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及其关联实体收取的全部费用,占会计师事务所从所有客户收取的全部费用的比重超过15%,无论是否已对审计项目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会计师事务所均应在审计报告日前指派另一位注册会计师对其实施或再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5)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业务工作底稿包含的信息保密,未经客户许可,不得将业务工作底稿提供给他人。
(6)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的遵守情况实施监控,每三年至少一次将监控结果向项目合伙人及事务所内部的其他适当人员通报,如果发现重大缺陷,立即通报。
要求:
假定上述第(1)至(6)项均为独立事项,并且不考虑其他因素,请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不恰当。理由:如果某一审计项目组成员的薪酬或业绩评价与其向审计客户推销的非鉴证服务挂钩,将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教材P532/22.8)
(2)不恰当。理由: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前提条件除了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胜任该项业务,具有执行该项业务必要的素质、时间和资源;已考虑客户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外,还需要能够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教材P456/20.3)
(3)不恰当。理由:对于非审计业务是否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也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标准进行确定。(教材P466/20.5)
(4)不恰当。在对第二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之后、对第三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之前,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对第二年度的审计工作再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在对第二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之前,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对该业务再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简称发表审计意见前复核;或者,在对第二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之后、对第三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之前,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对第二年度的审计工作再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简称发表审计意见后复核)。(教材P530/22.7)
(5)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为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或者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不属于违反业务工作底稿保密。(教材P469/20.5)
(6)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的遵守情况实施监控,每年至少一次将监控结果向项目合伙人及事务所内部的其他适当人员通报。(教材P47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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