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复习指导:颗粒剂的质量检查
颗粒剂的质量检查:
1.外观
2.粒度
不能通过一号筛(2000μm)与能通过五号筛(180μm)的总和不得超过供试量的15%。
3.干燥失重
于105℃干燥至恒重,含糖颗粒应在80℃减压干燥,减失重量不得过2.0%。
4.溶化性
除另有规定外,可溶颗粒和泡腾颗粒照下述方法检查,溶化性应符合规定。可溶颗粒检查法:取供试品10g,加热水200ml,搅拌5分钟,可溶颗粒应全部溶化或轻微混浊,但不得有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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