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收入确认的原则
收入确认的原则
对于不能同时满足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的合同,企业只有在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例如,合同已完成或取消),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包括全部或部分对价)无需退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做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单选题】
关于收入的确认,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B.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
C.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对价不是很可能收回,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部分确认为收入
D.企业因向客户提供劳务的对价不是很可能收回,企业只有在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例如,合同已完成或取消),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包括全部或部分对价)无需退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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