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金融工具减值的账务处理
金融工具减值的账务处理
1.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 预期信用损失大于该工具(或组合)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企业应当将其差额确认 为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根据金融工具的种类,贷记“贷款损失准备”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坏账准备”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租赁应收款减值准备” “预计 负债”(用于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或“其他综合收益”(用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类资产,企业可以设置二级科目“其他综合收益一-信用 减值准备”核算此类工具的减值准备)等科目(上述贷记科目,以下统称“贷款损失准 备”等科目);如果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预期信用损失小于该工具(或组合)当前减值准 备的账面金额(例如,从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转为按照未来12个 月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时,可能出现这一情况),则应当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已发生信用损失金融资产的核销
企业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金融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应当根 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贷记相应的资产科目,如“贷款” “应收账款” “合同资产”“应收租赁款”等。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还应 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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