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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会计学基础知识-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来源: 2020-07-31 17:50

(1)符合融资性质的情形

当合同各方以在合同中(或者以隐含的方式)约定的付款时间为客户或企业就该交易提供了重大融资利益时,合同中即包含了重大融资成分。

在评估合同中是否存在融资成分以及该融资成分对于该合同而言是否重大时,企业应当考虑所有相关的事实和情况,

①已承诺的对价金额与已承诺商品的现销价格之间的差额;

②下列两项的共同影响:一是企业将承诺的商品转让给客户与客户支付相关款项之间的预计时间间隔,二是相关市场的现行利率。

(2)不符合融资性质的情形

①客户就商品支付了预付款,且可以自行决定这些商品的转时间(例如,企业向客户出售其发行的储值卡,客户可随时到该企业持卡购物;企业向客户授予奖励积分,客户可随时到该企业兑换这些积分等);

②客户承诺支付的对价中有相当大的部分是可变的,该对价金额或付款时间取决于某一未来事项是否发生,且该事项实质上不受客户或企业控制(例如,按照实际销量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

③合同承诺的对价金额与现销价格之间的差额是由于向客户或企业提供融资利益以外的其他原因所导致的,且这一差额与产生该差额的原因是相称的(例如,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目的是向企业或客户提供保护,以防止另一方未能依照合同充分履行其部分或全部义务)。

(3)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原则

1.会计处理原则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2.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一般账务处理

①发出商品时:

借:长期应收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②每期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每期计算确认各期利息收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

(4)先收款再发货的重大融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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