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主要内容:
谁来遵守?遵守哪些?
谁来遵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
包括:
管理人员、医师、护士、医技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其他人员(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遵守哪些规范?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第二章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主要内容:
宗旨、基本要求(守法、守德)、医患关系、廉洁自律、业务要求、医际关系、公益。
宗旨: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基本要求:
(1)遵纪守法,依法执业。国家法律法规、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2)尊重患者,关爱生命。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保守医疗秘密,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歧视患者。
医患关系:优质服务,医患和谐。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廉洁自律,恪守医德: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与其提供的各类娱乐活动;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业务: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热爱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专业素养,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医际关系:团结协作。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和谐共事。
公益:热心公益。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活动,主动开展公众健康教育。
第三章 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总要求:
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坚持医疗机构的社会公益性,加强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与时俱进,创新进取,努力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服务水平。
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努力提高管理能力,依法承担管理责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服务临床一线。
决策管理: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正确行使权力,遵守决策程序,推进院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尊重员工民主权利。
人事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在人事工作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财物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各项内控制度,加强财物管理,合理调配资源,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
质量管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医疗风险管理机制。
人才工作:鼓励公平竞争和学术创新,建立完善科学的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不从事或包庇学术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
严格自律,发挥表率作用。
第四章 医师行为规范
主要内容:
更新医学理念和知识 、规范行医合理医疗 、医疗文书制度、报告职责、防范和控制医疗责任差错事件、开展医疗新技术。
遵循医学科学规律,不断更新医学理念和知识。
规范行医,严格遵循临床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规范,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合理医疗,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不过度医疗。
认真执行医疗文书制度,规范书写、妥善保存病历材料,不隐匿、伪造或违规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违规签署医学证明文件。
报告职责:医疗事故、传染病疫情和涉嫌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
认真履行医师职责,强化责任安全意识,积极防范和控制医疗责任差错事件。
开展医疗新技术时,保障患者及家属在充分知情条件下对诊疗决策的决定权,不违规进行试验性医疗。
第五章 护士行为规范
基本要求:提高综合素质,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为患者提供专业医学照顾,注重沟通,体现人文关怀。
守法守规:全面履行护理职责,正确执行疾病护理常规和临床护理技术规范,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竭诚协助医生诊治,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及时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严格执行医嘱,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应及时与医师沟通。
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书写护理病历,认真管理。
第六章 医技人员行为规范
遵守各类操作规范,发现患者的检查项目不符合医学常规的,应及时与医师沟通。
正确运用医学术语,及时、准确出具检查、检验报告,不谎报数据,不伪造报告。发现检查检验结果达到危急值时,应及时提示医师注意。
指导和帮助患者配合检查,耐心帮助患者查询结果,对接触传染性物质或放射性物质的相关人员,进行告知并给予必要的防护。
合理采集、使用、保护、处置标本,不得违规买卖标本,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章 药学技术人员行为规范
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科学指导用药,保障用药合理、安全。
验方调配:认真履行处方审核调配职责,坚持查对制度,不得对处方所列药品擅自更改或代用。
指导患者用药:配合医师做好患者用药使用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和使用方法的解释说明,详尽解答用药疑问。
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规定,不得私自销售、使用非正常途径采购的药品。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自觉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第八章 其他人员行为规范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为临床服务的意识,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营。
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职业务技能,认真执行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
严格执行财务、物资、采购等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设备和物资的计划、采购、保管、报废等工作,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理规定,不得随意丢弃、倾倒、堆放、使用、买卖医疗废物。
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制度,不得随意泄露、买卖医学信息。
勤俭节约,爱护公物,保持环境卫生,为患者提供清洁整齐、舒适便捷、秩序良好的就医环境。
第九章 实施与监督
医疗机构行政领导班子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主要责任人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规范,同时抓好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行政领导班子抓好本规范的落实,纪检监察纠风部门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
列入考核、作为评审依据:
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和执行本规范的情况,应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和医务人员年度考核、定期考核和医德考评的重要内容
作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务人员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反规范的处理方式:
(1)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缓聘、解职待聘、解聘。
(2)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
(3)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警告、暂停执业或吊销执业证书;
(4)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章 附则
医疗机构内的实习人员、进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尚未进行执业注册的人员等,根据其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的工作性质和职业类别,参照相应人员分类执行本规范。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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