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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文职招聘考试高分申论文章欣赏:政府部门不应滥用网络投票

来源: 2020-09-22 22:40

[提出观点]

网络投票热潮催生了“付费刷票团”,缺乏公平性,应该建立公平、公正的评价体系,让政府部门主导的评比择优名副其实。

[综合分析]

很多网络投票都是“小圈子里的自娱自乐”,价值比较有限。如果网络投票没有限定投票范围,也没有制定针对刷票行为的纠错机制,甚至鼓励大家“一天可投三次”,其结果的可信度就值得打一个问号。

一个很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是:一般的网络投票消耗的仅是拉票者的人情,而那些地方职能部门开展的不规范的网络投票,消耗的其实是政府部门的公信力。用不规范、不严谨、不专业的网络投票,取代客观公正的评选、考评工作,实质上是工作能力不足和不负责任的行为。

打着“用票数说话”的幌子、看似公平公正的评比,到最后“拼”的不是候选单位业绩的优劣、候选人能力的强弱,而是所谓的关系、人脉,甚至是财力。形式主义色彩浓厚的“变味”网络投票,既体现不出“公正”也代表不了“民意”,其结果自然也“投”不出“优秀”。

当然,网络投票也并非完全不能为政府部门所用。如果能事先设置好科学的规则和程序,客观论证在此规则和程序下的投票结果能否反映实情,网络投票也可以成为政府部门提高工作效率的有力抓手。职能部门在开展网络投票前,应仔细斟酌,划定投票人群范围并确认范围内的所有人是否有效参与,通过技术手段防范违规刷票、拉票。

[参考对策]

一方面,对本职工作不能宣传“过猛”。要提高群众知晓度、参与度,不仅宣传内容要足够“有料”,宣传方式也要“接地气”。可考虑以多短视频、图片、动画等形式展现内容,提前在当地电视媒体、自媒体平台进行“预热”,让更多群众在了解实际情况的前提下,主动参与到投票中。这样才能起到一定的宣传效果、保证基本的投票质量。

另一方面,对投票结果不能过度“依赖”。对参与评比的对象而言,最了解他们、最有发言权的“裁判”,往往并不是未曾谋面的“网友”,而是分管的领导、一起工作的同事、服务过的对象,以及自己的家人、朋友。因此,主办单位除了“简单粗暴”地看最终得票情况,更应投入更多的精力,选择这些对参选者有一定认知的人,深入机关单位、深入基层一线,摸清摸准底数、听取真实情况。通过科学设置票数在最终结果中的占比,加强规范管理、注重过程监管,平衡网络民意与实际工作之间的关系,确保评比活动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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