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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文职人员统一招聘流程

来源: 2016-04-05 14:09

 【导语】2015年全军文职人员统一招聘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再次实行文职人员统一招聘。招聘的军队文职人员岗位涵盖了教学、科研、工程、卫生、文体、图书、档案等专业技术岗位,以及部分管理事务和服务保障等非专业技术岗位。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提供2015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的统一招聘流程,供2015年参加军队文职考试的考生阅读。  

2015年度军队文职人员统一招聘已全面展开,2015年度军队文职人员统一招聘公告已公布,就广大应聘人员关注的有关问题,统一招聘流程如下。

(一)公布招聘信息。

总政治部干部部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专业技术人才网(网址:http://www.81rc.mil.cn,以下简称军队人才网),于2014年9月2日8时向社会公开发布2015年度军队文职人员统一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初审。

应聘人员根据公布的文职人员统一招聘信息,通过军队人才网报名,按照报名流程及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选择聘用单位、招聘岗位和考试地点。军队人 才网报名系统自动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应聘人员可以即时或者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名费,每个考试科目 人民币50元。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并打印出报名回执方为有效报名。

从2015年度军队文职人员统一招聘开始,文体聘用单位艺术、体育等技能型岗位实行先面试后考试。文体岗位应聘人员根据总政治部干部部统一发布的招 聘信息和文体聘用单位报考指南,先到文体聘用单位报名参加面试和体检,合格者方可获得招聘考试报名资格。合格者数量,由聘用单位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应聘人 数不低于1:3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应聘文体以外岗位,招聘考试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11日8时至16日18时。应聘文体岗位,招聘考试报名时间为2014年10月11日8时至15日18时。

(三)招聘考试。

应聘人员可于2014年11月9日至23日,通过军队人才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军队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于2014年11月23日进行,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基础。公共科目为应聘人员共同考试科目。专 业科目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历史学、理工学、农学、医学、图书档案学、艺术学、管理学等13类45个专业。公共科目和专 业科目考试大纲,可以通过军队人才网浏览和打印。

公共科目考试时间:2014年11月23日9:00-11:00;

专业科目考试时间:2014年11月23日14:00-16:00。

(四)确定入围人员名单。

总政治部干部部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文体以外岗位招聘考试入围人员名单。

(五)面试和体检。

聘用单位对文体以外岗位招聘考试入围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学位、专业资质、工作经历、准考证等原件或者证明材料进行复审,合格的方可参加面试。体检在军队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由聘用单位承担。

(六)确定预选聘用对象

。聘用单位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20%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招聘考试和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预选聘用对象,并及时告知本人面试成绩和是否被确定为预 选聘用对象。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作为预选聘用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排名。

文体聘用单位艺术、体育等技能型岗位的预选聘用对象,由总政治部干部部按照上述原则确定。

(七)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

预选聘用对象确定后,由聘用单位组织进行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政治考核主要考察政治面貌、宗教信仰、遵纪守法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综合考察主要考察现实表现、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八)确定拟聘对象。

聘用单位根据预选聘用对象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情况,综合衡量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对象。

(九)二次补录。

二次补录安排在2015年4月中旬至5月底。对未能按计划招满的岗位,由聘用单位逐级申报补录,总政治部干部部在军队人才网统一发布二次补录招聘信 息。除首轮拟聘对象和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综合考察不合格的外,其他应聘人员均可以凭招聘考试成绩,报名应聘符合相应条件的补录岗位。总政治部干部部按照 规定比例和要求,确定下发补录入围人员名单。聘用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遴选确定补录拟聘对象。

(十)成绩查询和公示。

总政治部干部部通过军队人才网,2014年12月下旬提供招聘考试成绩查询;2015年4月中旬提供第一轮面试成绩查询,公示首轮拟聘对象名单;5 月下旬提供第二轮面试成绩查询,公示二次补录拟聘对象名单。公示内容包括拟聘对象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和拟聘岗位,同时公布监督受理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 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签订聘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对象,聘用单位将及时通知本人并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于2015年7月底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起始日期统一从8月1日起算。

2015年6月30日前未能取得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的拟聘对象,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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