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婚丧嫁娶
两汉时代,人们的婚姻观念和婚姻形式较前代有很大发展。
首先是重视了妇女在社会生活中地位和作用,“妻者,齐也”(许慎:《说文解字》),是汉代人在夫妻关系上的格言。
其次是汉代人把伦理道德渗透到了爱情关系中,男女相爱,要信誓旦旦,尊重感情,这从乐府诗《上邪》、《有所思》等篇中可以看出。
其三,男女结婚、离婚有一定的自由,寡妇也可自由改嫁,不受舆论谴责。除了比较自由的婚姻外,两汉时还有买卖婚、表亲婚、交换婚、招养婚、童养婚、劫夺婚、转房婚等婚姻形式。
汉代婚姻形式中还有先秦时代一夫多妻制的残留,特别是皇帝、官僚、富豪等,妻妾成群,荒淫无耻。汉代人结婚年龄按礼节所载是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但实际上是以早婚为尚,男子十五六岁而娶,女子十三四岁而嫁的现象比较普遍。男女双方一般都形容相貌、才能道德、门第高低作为择偶标准。一般官僚、富豪嫁娶时竟奢成风,贫寒之家及以尚俭为志的读书人,则以俭朴为美。
两汉葬俗承秦制,帝王陵墓建筑高大的土堆-陵,并在陵侧建寝,以藏墓主的“起居、衣冠、象生之备”(《后汉书·明帝纪》)。两汉还对陵寝制度进行改革,把祭庙改祭陵,“古礼庙祭,今俗墓祀”。两流时代崇尚厚葬,皇亲国戚,平民百姓,都尽最大力量建筑富丽堂皇的墓葬。汉人丧葬之礼十分隆重,特别重视守家俗,服丧期间,不饮酒食肉,不作乐近妇人,不聘妻访友,居官者去职,除官者不赴。西汉初,人死之后,一般守丧时间较短,3日、14日、15日不等,后均实行3年丧制,“汉律以不为亲行三年丧不得选举”(《汉书·扬雄传》)。两汉时十分推崇服丧至诚之人,认为其孝行纯至,令人景仰。
总之,一个时代的社会生活习俗往往是这个时代社会生活内容的具体反映,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从战国到两汉时代,社会生活习俗的变化,不但使 我们从中看到民族心理,审美意识,道德观念等诸多因素的变化,而且不定期能窥见各种各样社会关系的变化,从而增进了我们对这一时期社会更深刻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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