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民族关系和阶级关系
1、民族关系
蒙古人在立国之初,对周围的其他民族采取利用,防范的政策,征战中利用被征服的民族攻其他民族,最终都隶属于蒙古人之下,元世祖忽必烈至元年间,将全国人民的种族分为四等:
第一 蒙古人,包括蒙古各部的人;
第二 色目人,即各种各样的人,指西北各族及中亚人;
第三 汉人,指金统治下的汉人和女真、契丹等族人;
第四 南人 指南宋亡后归附的汉人和南方民族。
四等人户中,蒙人的地位最高:在法律上,蒙人打汉人,汉人不能还手,被打死者,只赔丧葬费;在政府中,蒙人任正职,汉人满人充副职;在征税时,蒙人最少,汉人、南人最多,战时括马 ,蒙人不括,色目人三分之一,汉人、南人全括;在科举上,分左右榜,蒙人和色目人在右榜,汉人、南人在左榜。总之“色目与北人(蒙)以右族贵人自居,视南人如奴隶”。
这是总的民族等级,同时,元统治者对各民族的上层贵族、地主,则又尽力笼络,以扩大和稳固其统治基础。
忽必烈即位以前,即在开平设立幕府,用金朝的汉人士大夫出谋划策,刘秉忠、姚枢、许衡等人就是此时开始在忽必烈左右的。建元以后,榜标文治,任用此三人定朝仪,官制,又用郭守敬兴修水利,奖励农桑,并令蒙人子弟从许衡学程朱理学。灭宋后,又重用江南文人才士,推荐了江南名流二十人在朝廷任职。同时,也起用汉人将领,如南宋将领吕文焕,范文虎等人,这些措施得到了汉族地主阶级的拥护。
对其它民族的上层人物,也能笼络重用。如耶律楚材,历仕成吉思汗、窝阔台。
当然,对各民族上层人物的重用,目的是笼络,以巩固蒙古人的统治。所以权力始终掌握在蒙古人手中,其它民族的人不占主要地位。元政权的性质,是以蒙古族为首的各民族统治阶级的联合政权。
※关于民族问题与阶级斗争。民族是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文化特点(共同风俗习惯)的共同体。民族间的矛盾多是地盘、人口、财产引起,而不是阶级矛盾引起;掌权的民族压迫异族,是排外观念的产物,也不能认为是阶级斗争。当然,民族斗争也掺杂阶级斗争,但阶级斗争在本民族之内也存在。故不能一概而论。
2、阶级关系
元代的统治阶级有五种人:
①蒙古贵族,通过赏赐份地(投下、食邑、汤沐邑)而转为封建贵族,有政治特权。
②官僚地主,中央官吏和封建大吏,有职田(最多十六顷),俸禄低,靠掠夺;地方官没有俸禄,靠贪污,掠夺为生。
③寺院地主,元朝保护菩僧,免税免役,多赏赐土地。寺院地主地位高,放高利贷,有特权。
④汉族地主,政治地位不高,经济实力强大。
⑤富人地主,元代优待富人,色目人多经商,税低(1/40,1/60),免杂役,政府常派人保护商人。
被统治阶级的层次很复杂,按职业划分为几十种,民、军、匠、站、盐、阴阳人、医、儒……,每个户又分很多类不同的名称,不能改籍。主要是:
①民户,主要是农民(自耕农,半自耕农)
②军户,世袭,死后其妻由国家抑配,军户子女不得外嫁。
③站户,执勤于驿站,自备所需交通工具,招待过往官吏。
④儒户,文人,可以参加科举,地位不高。
⑤医户,工匠,军匠,来自俘掳,或从民间征调,单立户籍。
⑥驱户,亦称驱口,驱丁,地位低,可任意买卖,杀戮。生产、家用。
⑦佃户,身份较驱户高,分官田和私田佃户。
此外,还有所谓“十等户”问题。按社会地位高低划分为十个级别。《心史》称“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猎八民九儒十丐”;《谢叠山集》说:“人有十等,一官二吏……七娼八盗九儒十丐”。
但元史等书均无记载,待考。
在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的作用下,中原人民反抗元统治者的斗争自元初即不断发生。至元年间初就有陈吊眼起义,钟明亮起义等,带有“复宋”性质,也有反抗阶级压迫的性质。同时边疆地区少数民族也不断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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