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三石
征发徭役的里甲制和黄册。明初分全国民为军民匠灶四类(灶历盐户),各著专门户籍,不准改行,并予以行政编制;城镇曰坊,近城曰厢,乡下为里甲。里甲制始于洪武三年,十三年以后推广善及,办法是一百一十户为一里,设里长十人(十户);下设十户为一甲;一里长统一甲(甲有甲首)。比较笼统。同时,还编了户口清册即黄册:每户填报姓名、丁口、年龄、田宅、资产、里长汇总后上呈县;并将鳏孤独附后(不征役)称畸零户。县州布政司(省)层层留底,汇总,最高呈报中央户部。每十年一更换,以适应人丁等变化的情况。
明初徭役有三类。均工夫役(即均徭)——验田出夫,田一顷丁夫一人,不足顷者几户均之,应中央差派,每年到京师服役一个月。如雇请佃户代之,一人次米一石;用他人代之,米二石五斗给代役之人。里甲正役——以里甲为单位服役,每年由一里长,一甲(十户)“值年”,属乡间小吏的职役性质,主要在本乡催督税役,管理人丁事 ,迎送官员,承府呼唤准备举子赶考费用等,十年轮完一里甲,值年先后以丁粮多少为序,值年时“一岁中诸色杂日应役者,编年均之,银力从便”,一般不出力,只出资。杂役——亦称杂泛。“上命不时日杂泛”即临时征派。三种徭役均与资产、丁口有关,按丁产编为上、中、下三等户;十六至六十男子为丁,按丁分别科派。
总之,鱼鳞图册是全国土地清册,辅以粮长制以征税粮; 册是全国户口清册,辅以里甲制以征税役。二者相辅相成。“以鱼鳞图为径,土地之讼废也 ;黄册为纬,赋役之法定邪”(明史)。
※ 明初赋役制与唐宋制的比较。土地税方面沿用唐宋旧制,形式内容皆同,废除元朝税粮,科差诸杂税。粮食及布帛的征收,是明初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到中叶以后才为货币税所代替。徭役征发、既有唐前期之制,又仿宋制,有亲征的力役,有类似职役的的里甲役,同时又可以雇人代役(均功夫役),并定出出资标准,是代役制的继续,又是一条鞭法力役并入地亩的基础。
在手工业方面,明初仍有匠籍制度,手工业者服官府作坊称轮班、住坐两种。轮班—般每三年一次,每次三个月;住坐——每月服役十天。均可出资代役,其它时间可“自由趁做”。商业税放弃杂税,按经营额“三十税一”。均较元代为轻。
总之,朱元璋在明初三十年间,能从维护长远经济的目的出发,针对元末以来战乱灾荒、经济衰退的情况,实行一些发展生产,减轻税役的措施和制度“取之有制,用之有节”(太祖实录),实际上是在推行与民休息的政策。但同时,官僚富豪都在无节制地侵吞田产,大量占有佃户,自明初,土地兼并,农民破产流亡即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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