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清朝的政治状况
顺康雍乾四朝一百五十年间,随着政权的巩固,全国的大统一,阶级矛盾、民族矛循相对的缓和。同时,也与历代初建时一样,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了。由于清朝是满族所建,而中国的广大地区是汉民族,所以清朝的统治机构是承继明制,满汉配合,以满为主的统治。制度上沿袭明朝,权力结构上以满为主。
一、中央和地方行政机构的调整
清初中央地方行政机构多仿明制,官员由满汉分掌,但实权在满人,汉官“备员”而已。如内阁职责与明相同,由内三院组成(内国史院、内弘文院,内秘书院),是中央最高行政机构,设大学士,协办大学士,学士十六人。下辖六部,作为执行机关,官员也是满汉分属。但内阁在清代并不掌实权,而掌实权的是议政王大臣会议。
议政王大臣会议简称“国议”(议政处),由满族贵族(满八旗旗主)组成,汉人不准参与,凡军国大事,全由议政王大臣决定,权力超出内阁之上,甚至“诸王大臣佥议即定,虽至尊无如之何”,既有民族岐视成分,也带有满人军事民主制的遗凤。康熙继位时年少,由诸大臣辅政,康熙设计诛杀鳌拜等人,限制了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但并没有取消这个机构。同时,康熙又在宫中设立“南书房”(原为康熙读书的地方),任用亲信文人撰拟谕旨。雍正时,又于1729(雍正七年)设军机房,当时是因用兵准噶尔部而设立的军事指挥部门,后成为固定设置,三年后改称“军机处”,由皇帝选派亲信的满汉大臣组成,称为军机大臣、军机大臣上行走,为首者称领班、首枢,成为处理全国军政大事的核心机构,而议政王大臣会议成了“空名”,虚衔。这样,皇帝诏令通过军机处传达(廷寄)、各地大臣给皇帝奏章交军机处(奏折),都不再经国议和内阁了。但军机大臣也不能自作主张处理军政大事,必须听命皇帝,所以军机处的设立最终加强了皇帝的专制主义。
[同时军机处也提高了行政效率,人数少,机构简单;军机处下设章京,作为辅助工作人员,参与机要,草拟谕旨,俗称“小军机”,办公地仅“屋一间半”。使清初政治一新。]
与之同时,还有都察院、大理寺、通政司等府院机构,与前代职责相同。所不同的是增设了两个部门:
理藩院——管理边疆少数民族事务。初仅办理与蒙古的事务,后渐渐扩大为各地少数民族;后来又办理与外国交易的事务(是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前身),但只有满人组成,汉人不参与。
内务府——专管宫廷事务,长官称总管,由满族贵族担任。取代原宦官二十四衙门的职权,特别是取缔了司礼监秉笔太监的“批红”权。但皇帝也不让“总管”行使此权,而是自己批阅奏章。[康熙时批阅奏章,“不论巨细,即奏章之内有一讹字,必须改正”;雍正批奏章常到深夜,今传有原批谕旨六十册,全由雍正亲自批阅。]
△地方行政机构,分为省、道、府(州)、县四级。清前期共有二十三个行省,每省设一巡抚,一省或二三省设一总督,为省级最高官员。总督在明代是临时的,在清代成了常设,下辖巡抚,并主管军事,到鸦片战争以后总督的权势更大(8总督,23巡抚:直隶总督、两江、陕西、闽浙、湖广、四川、两广、云贵;三十三个省巡抚是、江苏、山东、山西、安徽、河南、甘肃、台湾、新疆、奉天、吉林、黑龙江)。除总督、巡抚外,各省还设有学政,主管教育科考,与总督、巡抚平级;总督、巡抚下设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藩台)为长官,主管民政、财政、行政;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臬台)为长官,主管司法刑狱。
道设道员,为省、府之间的行政区划,各道多专管一方面事务,分守道主管财政税收,分巡道专管刑狱,以及盐法道、河工道等。府州设知府、知州,直隶于省、不属道管辖。
县设知县、主管一县行政。
清初康熙时汉人作总督,巡抚者极少,乾隆时巡抚满汉各半,总督全是满人,而知府、知县多以汉人充任。
在边疆还有与省平级的特别行政区,设不同的官员管理各种地方事务。如蒙古地区实行盟旗制;维族地区设“总理回务札萨克郡王”;西藏由达赖、班禅掌政令;云贵、广西、四川等地沿用前代士司制度,设土府、土县;东北初在盛京设内大臣,后设地方将军等。但中央均在各地驻扎军队,以防止叛乱。
乡间实行“保甲制”,旨在控制人民言行的地方基层行政组织。州县城乡每十户为一牌,十牌为一甲,十甲为一保,各设“长”;佃户、雇工附于主户之下,每户门上挂一印牌、书写主人姓名、丁口数;僧道在寺观中也有登记牌。并在此基础上登记官簿,官府存档。[这是纯行政、治安编制,与仍存在的里甲不同,后者为征收赋税而设立]重在“弥盗”,防止“逃人”。
以上是清代中央和地方行政机构的大致情况。值得一提的是清代完备的官员考核制度。清初 ,每三年对各级官吏考核一次,以定升降。考核由中央吏部考功司主持,考察的内容有四项(四格):守(操守、清、谨、平)、政(政绩、勤、平)、才(才能、长、平)、年(青、健、壮)。考察京官称“京察”,三品以上由皇帝考察,四品以下由吏部考察;地方官考察称“大计”,由府、道、省逐级考核所属官吏,上报吏部。
考察成绩,分为称职、勤职、供职三种,称职者升、勤、供留职。京察中最好的称“京察一等”,在大计中最好的是“卓异官”。对不称职者有“八法”,即八种情况的处理办法:
贪、酷---革职问罪 ;
无为、不谨--革职;
年老、有疾--休致;
浮躁、才力不及---降、调
武官也考核,称“军政”,由兵部主持,才能、操守、骑射、年岁“四格”为考核内容。进退与文官例同。
文武官吏的考核制度在清初确实起到重要作用,从皇帝到各级官吏较注意廉洁才能;但很快就为昏庸、贪暴所代替,考核制度也成了营私舞弊的工具,去向其反面了。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