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社会矛盾的逐步激化
康熙以后,清朝社会各方面的矛盾开始暴露出来,开始出现社会危机;加之当时汉族地主强烈的民族意识,使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都开始激化起来。
1、经济上—土地兼并和封建剥削的加重。清人钱泳《履园丛话》记述说,“顺治初良田(亩价)不过二三两,康熙年间长至四、五两不等”,乾隆时不过七、八两,嘉庆时达五十余两。田价上升是土地兼并的标志之一。当时土地易手之快,“百年田地转三家”。常熟有一家姓隆的地主,康熙五十一年兄弟分家时,有一支得839亩,到乾隆六年(共30年)增到3655亩,增加四倍余。这是一般地主。清朝兼并土地的两支主要力量,是清室贵族和大官僚。清室贵族尽管在康熙以后不再靠“圈地”占有田产,但仍有优势来抢夺民产。汉族大官僚也是如此,动辄占田千顷、万顷,均与以前各代相同。清代土地集中的一个特点,是义庄、税田的增多。义庄是宋代出现的,属于民间同族的自救形成,但以前数目较少,清代增多起来,如宋代苏州的范氏义庄,到乾隆时由族长范来宗管,增实一千八百亩地;苏州长州的陆市斋、安徽庐江的章氏均设义田、义学、义葬局、养济院 、 接婴堂等组织,来救济族人,但多为族长掌控,成为地主集中土地、剥削穷人的手段之一。[历史上的阶级对立与阶级调合]。
清代的租佃制剥削,仍收租半数以上,或到达七八成,包租制也发展起来,定额高,但多是“二地主”转手,对农民的剥削又增加一层,并有永佃权之分,农民希望定租额后长期租佃,地主为提高租税常以夺佃要挟,多是定租契约二三年一换。到期即加租。
同时,官府赋役也很重。具体赋役内容详下节。
2、政治上—皇位纷争和专制腐败。康熙到雍正初,围绕皇权继承问题展开了反复争斗,康熙有三十五子,初立次子为太子(皇后仅生二子,夭折一个,只剩次子),但他企图不等康熙死就想继位,康熙帝只好废之。接着,诸子开始争夺继承权,出现了皇长子党、皇四子党、皇八子党,开始“八子”势力最盛,四子狡猾阴险。但康熙一直没有再立太子,到四十八年看诸子争夺激烈,又重立次子为太子,但立后又结党营私,再次被废。四子得知康熙已密诏十四子,即暗害了康熙,改诏“传位十四皇子”为“传位于四皇子”而继位。即雍正帝。雍正继位后流放了十弟、九弟、八弟等,并给八弟改名为阿基那(狗),九弟为塞思黑(猪),并被害死。不仅杀害了一批与已不和的大臣,连夺帝位时的助手也杀害,如“年隆之案”,年指年羹尧 ,隆是隆科多,其参与了改“十四子”为“于四子”的活动, 雍正继位后,寻衅赐年自尽,终身禁隆科多。虽然雍正巩固了皇位,也使朝政内部结党拉派,日趋黑暗。
官僚与官僚之间也倾轧厉害,连亲结党, 扩展自己的势力,如雍正朝张廷玉和鄂尔泰共同辅佐朝廷二十年,争权夺利 ,“往往不交一语”;皇帝 大臣也猜忌、迫害,雍正朝时抄家成风,甚至有位吉林将军恒禄“危坐小阁中,将每岁出入之账录封之,人问之,曰:以待没籍时以为证也”。
“宦海俘沉无常”促使官吏无心务政,只想趁有权时捞一把,乾隆时的军机大臣和绅、掌权二十年,积累贿赂贪污财物值十亿两白银。
清朝还有公开合法的贪污—陋规制,也称“耗羡”。即在正税外,允许地方官另征一部分附加税,如征粮用鼠耗,征银借口铸整块要大耗,征钱要“备绳耗”,开始每两多征几钱,后来“数倍于正额”。雍正时,见“耗羡”收入可观,规定交中央,不许私占,而后由中央拔出一部分发给官吏,称“养廉银”,乾隆时,养廉银达全国田赋收入的十分之一。名义上是不让用陋规制度随意贪污,实际是中央皇帝参加分肥,使之合法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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