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唐府兵制
唐府兵制
太宗贞观十年(636)对府兵制度加以整顿。唐代府兵的中央领导机构主要是十二卫。府兵的基本单位是设在各地的折冲府(军府)。设折冲都尉和果毅都尉统领。
太宗时,全国共有军府634个,兵力约60万,关中占261个,兵26万,占三分之一强。
1)兵源从当地有财力的民户中挑选。
2)服役年限:20-60,每三年补充一次兵员。
3)府兵不得随意迁徙,只能在当地务农。农闲由折冲府组织训练,轮流番上宿卫或接受征调作战。
4)本人不承担国家赋役,但戎具、军粮大多要自备。因此,府兵制必须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前提,实行所谓兵农合一制。
岑仲勉《隋唐史》:府兵是游牧社会的落后兵制。
5)折冲府分属于十二卫,战时由朝廷另遣将帅,调兵出征,毕,兵散于府,将归于朝。
6)府兵之主要任务是宿卫而非守边。
五、均田制度
1、百姓授田
1)中男和丁男,100亩(80为口分田[北魏:露田],20为永业田[北魏:桑田])老男、残疾人授田略少,为中男、丁男的口分田之半, 寡妇则为30亩。
中男:16---20岁。丁男:21---60岁。
永业田可传子孙。口分田于本人死后归还政府另行授田,但首先照顾本户应受田者。
2)其他授田
[1]杂户授田与百姓同。( 杂户:北魏 至 唐 代户口的一种。其身分低于普通百姓,高于奴婢。)
[2]官户授口分田40亩。(犯罪者及其家属没入官府服役,并编入特殊户籍,称官户)
[3]道士、和尚授口分田30亩
[4]女冠、尼姑授口分田20亩。
[5]工商业者,宽乡:永业田10亩,口分田40亩。
一般妇女(包括有夫之妇女)、部曲、奴婢、耕牛不授田。
1、 贵族官僚授田
1)有封爵的贵族:永业田:5顷至100顷。
2)职事官及五品以上的散官:永业田:2顷至60顷
3)勋官60亩至30顷不等。
一顷:100亩。
散官:有官名而无固定职事之官。与职事官相对而言。
勋官:授给有功官员的荣誉称号,没有实职。 初名散官,至唐始称勋官。
3、土地的买卖。贵族的永业田和赐田可自由买卖。百姓则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买卖:
1)身死无以供葬及由狭乡迁往宽乡者可卖永业田;
2)迁宽乡及卖充住宅邸店者可卖口分田。
4、特点
1)妇女地位的下降,门阀势力的衰落。
2)杂户、官户、工商业者的地位的上升。
3)促进了寺观经济的发展。
4)地主土地所有制的进一步发展。
5、均田制的局限与破产
1)隋唐时因各地条件所限,百姓授田常达不到实际授额。
2)人口的激增,贵族官僚的土地兼并,政府掌控的土地不敷授受。
3)农民遇灾荒或赋役苛重时,常出卖土地。
4)高宗、武后之后,均田制走向废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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