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均田制
【關於均田制內容補充以下幾點:
一、封建社會裏人的身份非常重要,各種權力和義務都和人的不同身份密切相關,所以大家在學習中要注意搞清楚那些在制度中標明人的不同身份的專有名詞,如《田令》裏提到受田的中男、丁男的不同。《唐六典》卷3,戶部郎中員外郎條:“凡男女始生爲黃,四歲爲小,十六爲中,二十有一爲丁,六十爲老。”這並不僅僅是爲均田制現定的,例如《田令》規定受田者爲十八歲以上的中男,而人滿十六爲中男便有服雜徭、充色役的義務。
二、永業田又叫世業田(避唐太宗諱改),不論生死,不再收授。這是對私有制、私有財産的保護。注意教材所列第二條的規定,永業田明顯是大量授給了貴族、官僚。
三、口分田是給予耕種的土地,這些地在受田人死或到老年滿六十歲就要還歸官家。此外還有一種園宅地在我們的教材中沒有提到。園宅地《唐令》規定爲:良口三口以下給一畝,每三口加一畝;賤口五口給一畝,每五口加一畝,並不入永業、口分之限。
四、請注意,與北朝和隋代相比,唐朝放寬了對買賣永業田、口分田的限制。請比較教材287-8頁所述北魏太和九年(485)《均田令》,參考〈通典〉卷2《食貨典二·田制下》所收北齊河清三年(564)令及隋《開皇令》。
然而,對唐代均田制的實施與否,學界一直有兩種不同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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