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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解放军文职备考之市场竞争精讲(5)

来源: 2017-08-28 21:05

  (二)市场秩序

  1.整顿市场秩序

  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是完善市场规则的重要保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长期而艰 巨的任务,必须坚持不懈地进行。

  加强市场管理法制建设,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第一,抓紧査处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大案要案,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走私贩私、贩毒吸毒等违 法犯罪行为,健全质量监管机制。

  第二,切实实行政企分开,限制政府在人财物上与企业的一切联系。必须让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 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才能促使它们依法经营。

  第三,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要区分自然垄断、市场垄断和凭借政府权力形成的行政垄断, 完成电力、电信、民航等垄断行业的改革,反对地方保护主义对地区的经济*封锁,促进产品和要素跨越 行业、跨越地区、跨越国界自由流动。

  第四,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 建立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完善的市场经济应该是信用经济,一 切市场交易都是通过契约来完成的。

  2.加强市场监督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必须加强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 监督体系。

  (1)行政监督。行政监督包括:财政监督,如预算、税务、财务、会计、统计监督;银行监督,如信贷、 结算、现金监督;审计监督,如财政、财务活动的审核和稽查;工商行政监督,如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 性;物价监督,如定价权限、变价权限;质量和计量监督,主要对工业产品的质量和数量实行监督。

  (2)社会监督。社会监督由三部分组成:社会团体的监督,如工会对劳动安全和环境的监督,消费 者协会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行业协会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的监督和自律等;舆论监督,新 闻媒体特别是电视、广播、报刊对企业行为的批评和表扬,对违法乱纪事件和人员的曝光,具有强大威 力;群众监督,人民群众用口头、电话或来信进行投诉,也非常有效。

  (3)法律监督。依据法律,通过司法完成对市场秩序的监督,是最主要的监督手段,也是行政监 督、社团监督、舆论监督的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行使国家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在 不与全国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一方面,中央和地方都要加强市场立法的总 体规划和实施,改变由部门起草法规造成的不协调状况,实行立法、执法和监督分开的原则;另一方 面,要加强司法和市场监督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执法监督、仲裁、审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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