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委托代销商品的处理
委托代销商品的处理
1.视同买断代销方式
(1)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2)但若协议表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委托方应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教材例l4-15】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某批商品200件,协议价为l00元/件,该商品成本为6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l7%。假定商品已经发出,根据代销协议,乙公司不能将没有代销出去的商品退回甲公司;甲公司将该批商品交付乙公司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金额为3 400元。乙公司对外销售该商品的售价为120元/件,并收到款项存入银行。
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甲公司将该批商品交付乙公司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23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商品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商品 12 000
贷:库存商品——××商品 12 000
(2)收到乙公司汇来货款23 400元
借:银行存款 23 4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23 400
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该批商品
借:库存商品——××商品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400
贷:应付账款——甲公司 23 400
(2)对外销售该批商品
借:银行存款 28 08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商品 2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 080
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商品 20 000
贷:库存商品——××商品 20 000
(3)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甲公司
借:应付账款——甲公司 23 400
贷:银行存款 23 400
【例题·计算题】 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商品20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60元。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售价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l700元,款项已经收到。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不考虑其他因素。
委托方会计处理1
(1)发出商品时(销售未实现):
借:发出商品 12 000
贷:库存商品 12 000
(2)收到代销清单时(销售实现):
借:应收账款 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收到代销清单时,委托方应向代销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税法将委托代销视同销售。
委托方会计处理2
借:主营业务成本 6 000
贷:发出商品 6 000
借:销售费用 1 000
贷:应收账款 1 000
(3)收到丙公司支付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 700
贷:应收账款 10 700
受托方会计处理1
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20 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20 000
“受托代销商品款”是负债类科目,永远是与“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一借一贷,金额相等,方向相反。
(2)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 700
贷:应付账款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00
销售代销商品,不确认收入,确认负债(应付账款)。
受托方会计处理2
(3)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700
贷:应付账款 1 70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10 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 000
进项税额是登记委托方给代销方开具的发票,上笔分录的销项税额是代销方开给购货方(第三方)的发票。
(4)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11 700
贷:银行存款 10 700
其他业务收入 1 000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