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授予客户奖励积分处理
★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处理:
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
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授予企业应当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或失效相关的部分确认收入,被兑换部分确认收入的金额应当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数额占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的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主营业务收入
★在确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时,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相对公允价值比例法,一种是剩余价值比例法;若是题目给出的是每个奖励积分兑换商品的价值则按照相对公允价值比例法进行会计处理,若是题目给出的是每个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如每一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0.01元)则按照剩余价值法进行会计处理,即先确认总的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然后确认收入;
或者说如果对积分兑换不能可靠估计其结果的就用剩余价值法(比如积分在年底到一定数额能换产品,要看有多少积分,是不是到最少量才能兑换,限制比较多,其结果不好估计);若是能确定积分的兑换结果则用公允价值法(比如积分在年底还钱,有多少积分就能兑换多少钱,这里在计算积分的公允价值,就是用全部款项在积分和真正售价之间分摊,计算出积分公允价值确认递延收益);
★注意:奖励积分业务、政府补助业务、包括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售后服务费业务、融资性质的售后回租业务等通过“递延收益”科目核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处理:
自2013.8.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4.1.1起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4.6.1起全国范围内开展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 主营业务成本(差额) 贷:银行存款
★A公司为XX公司提供应税服务: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A公司接受B公司的劳务: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 贷:银行存款
1.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计量(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
利息收入的处理:
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借:应收利息 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使用费收入的处理:
如果合同或者协议规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当视同销售该项资产一次性确认收入;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当在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如果合同或者协议规定分期收取使用费的,通常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确定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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